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S318线灾害防治工程K343+860~K347+686段建设项目征...

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靖县S318线灾害防治工程K343+860~K347+686段建设项目征...

保政函〔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保靖县S318线灾害防治工程(K343+860~K347+686段)建设项目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灾害防治工程,符合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阳朝乡科秋村,总面积0.725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5月27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保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保靖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反馈(异议反馈其他机构,需提供三定方案)。(联系人:李易祥;电话:0743-*******

特此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标签: 灾害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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