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
贵池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 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222 号)和省 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 资金预算(第一批)和省财政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皖农 农函〔2024〕26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省财政厅下达贵池区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 (第一批)23 万元,支持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灾后重建恢复 生产面积 130 亩及以上。
二、实施内容
( 一 )实施对象。贵池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生产 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修复今年2 月被冰雪压塌的自有大、 中棚蔬菜设施或食用菌设施并恢复生产。其中:单个主体修复 大棚蔬菜设施面积不少于 2 亩且验收期间设施内有蔬菜正常生 长或具有整地、施肥等过程,修复食用菌设施面积不少于 2 亩; 设施须为6 米以上单栋普通钢管大棚或连栋温控大棚。
( 二)申报审核。各有关镇街要本着应恢复尽恢复的原则, 组织符合条件的受灾主体积极申报,并对主体申报的内容进行 认真审核,及时汇总报送有关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对镇街审核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受灾情况以 2 月底各地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设施农业情况统计表为基础,修复情况以现场 查验的实际修复情况为依据。
( 三)标准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依据资金总量 和最终审定的修复面积,测算不同规格设施的亩均补助标准以 及对各个主体的补助金额。
( 四)兑付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将补助对象、 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区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 给补助对象,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 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 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不得通过现金方式发放,确保资金 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发挥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效益。
三、实施步骤
( 一)主体申报( 2024 年 5 月 6 日-5 月 20 日 )。 由镇街 组织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 (附件 1)报送至所在镇街,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 灾后重建修复施工明细单以及受灾、重建、修复、恢复生产影 像资料等相关佐证资料。
( 二)镇街审核(2024 年 5 月 21 日-5 月 27 日)。有关镇 街依据主体申报材料开展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需进行公开公 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 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最 终审核结果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须区分不同棚型 结构及其面积,见附件 2),主体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 三 )区级审定(2024 年 5 月下旬-6 月上旬)。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依据有关镇街上报的材料,按一定比例开展区 级复核,测算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将审定后的相关信息在区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 一)强化资金管理。严格依照《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和水 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精神,救灾资金 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 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 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 生长调节剂、 以及设施农业修复等费用。本次用于支持设施蔬 菜(含食用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使用工 作,责任明确到人,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和工作落实到实 处,对主体申报的受灾面积要进行严格把关,不得虚报、谎报。 此次救灾资金应全部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不得挤占、 截留、挪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行为,依法追 究相应责任。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不得与水利救灾资金重复用于 同一项目。
( 三)优化科技服务。各地要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技推广 等工作,组织农技、畜牧兽医等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 间地头,继续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确保农业生产技术 落到实处。
附件:1.贵池区 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一批)申报表
2.镇(街道)农业设施补助面积审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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