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民丰产业园中心镇区规划内国有租赁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项目
(招标编号:JTZB(2024)-150)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民丰产业园中心镇区规划内国有租赁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000 元/户,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某某项目指挥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编制评估报告(一户一报告),包括 1:国有农用
地宗地图测绘,房产测绘平面图。2:国有租赁土地远期收益(土地评估收益法)计算土地收
益评估值。3:房产评估及地上附着物,苗木,青苗补偿评估价值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民丰产业园中心镇区规划内国有租赁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民丰产业园中心镇区规划内国有租赁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竞标人应具
备的条件。
2、谈判竞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
应的经营范围。有承担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服务相关方面能力的竞标
人,且信誉良好,并在组织、协调、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的要求;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人谈判;
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9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奎屯市北京东路 15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奎屯市北京东路 15 号
七、其他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编制评估报告(一户一报告),包括 1:国有农用地宗地
图测绘,房产测绘平面图。2:国有租赁土地远期收益(土地评估收益法)计算土地收益评估
值。3:房产评估及地上附着物,苗木,青苗补偿评估价值等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某某项目指挥部
地 址:民丰县
联 系 人:周建安
电 话:0903-29773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
联 系 人: 杨光华
电 话: 1839991760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