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24〕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发国债资金水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农〔2024〕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发国债资金水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增发国债资金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发国债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已将国债资金监管列为2024年财政日常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树立绩效理念,增强绩效意识,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实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增发国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县项目单位在收到预算后,应按规定及时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填列。绩效目标分为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限为预算当年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绩效目标应清晰反映增发国债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根据项目情况细化、量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附件1)。

三、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监控项目资金到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建设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实现绩效目标。此次增发国债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所有项目都要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系统全程跟踪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监管局将建立国债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盯紧盯牢资金使用。各地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系统项目信息录入、审核、维护等工作。

四、项目单位按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全部结束后还应开展项目总体绩效自评价。绩效自评材料包括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两部分。绩效自评表样式详见附件2。绩效自评价可参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21〕37号)执行。

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需求,视情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部门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成绩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财政评价或部门评价等级为中或差的市县或项目,按规定扣减或暂停下年度预算和项目安排。

附件:1.增发国债资金水利项目绩效目标表(参考样式)

2.增发国债资金水利项目绩效自评表(参考样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6日

附件-2023年国债资金绩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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