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3破5号关于蚌埠市蚌山区居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2024皖03破5号关于蚌埠市蚌山区居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关于法定代表人、高管等限期履行义务的告知函
刘佩佩、刘娜、冯太玄: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刘燕美对蚌埠市蚌山区居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居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担任蚌埠市蚌山区居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十七条、一百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居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或者交付财产。居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现通知你于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3日17:00前)向管理人移交居诺公司如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资料,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2.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
3.公司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及权利作证;
4.公司现金、银行存款、开户许可证、开户原始密码、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及其权利凭证;
5.公司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6.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的全部资料),重要空白凭证及公司审计、评估等资料;上述资料包含纸质及电子版,税控盘等财务资料;
7.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8.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9.公司人事档案文件,包括职工人员名单、身份信息、岗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材料、社保缴纳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10.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及相应控制权限的硬件介质、电子银行授权密码和相应硬件介质;
11.其他依法应当接管的财物。
法律风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及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拒不配合或者隐匿财务账册,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蚌埠市蚌山区居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标签: 法人、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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