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SZGY-GC*******-1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盖单位章)

二O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 一 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 总则11
1.1 项目概况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2
1.5 费用承担13
1.6 保密13
1.7 语言文字13
1.8 计量单位13
1.9 踏勘现场13
1.10 投标预备会13
1.11 分包13
1.12 偏离13
2. 招标文件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
3. 投标文件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 投标报价15
3.3 投标有效期16
3.4 投标保证金16
3.5 资格审查资料16
3.6 备选投标方案1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
4. 投标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
5. 开标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8
5.2 开标程序18
6. 评标19
6.1 评标委员会19
6.2 评标原则19
6.3 评标19
6.4中标候选人证件核查19
7. 合同授予19
7.1定标方式19
7.2中标通知20
7.3 履约担保20
7.4 签订合同2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
8.1 重新招标20
8.2 不再招标21
9.纪律和监督21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7
1.一般约定37
1.1词语定义37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8
1.5合同协议书3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9
1.6.1 图纸的提供39
1.9严禁贿赂39
2.发包人义务40
2.3提供施工场地40
3.监理人40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0
3.5商定或确定41
4.承包人41
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
4.3 分包42
4.4联合体43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3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3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4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4
4.11不利物质条件44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44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44
5.材料和工程设备45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5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5
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5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45
7.交通运输45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5
8.测量放线45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45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6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6
9.4环境保护47
10.进度计划48
10.1合同进度计划48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48
10.3年度施工计划49
10.4合同用款计划49
11.开工和竣工49
11.1开工49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49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9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9
11.6工期提前50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50
12.暂停施工51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1
13.工程质量51
13.1工程质量要求51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1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51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52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52
14.试验和检验52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52
15.变更52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52
15.3变更程序53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53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3
15.6暂列金额53
16.价格调整53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53
17.计量与支付54
17.1计量54
17.2预付款54
17.3工程进度付款55
17.4质量保证金55
17.5交工结算55
17.6最终结清55
18.交工验收56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56
18.3 验收56
18.9竣工文件56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6
19.2缺陷责任56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56
19.7保修责任57
20.保险57
20.1工程保险57
20.5其他保险57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7
20.6.1保险凭证57
20.6.3 持续保险57
21.不可抗力58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58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8
22.违约58
22.1承包人违约58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58
22.2发包人违约59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59
23.索赔59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59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59
24.争议的解决59
24.3争议评审59
24.4仲裁60
24.5仲裁的执行60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0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63
4.11不利物质条件63
10.1 合同进度计划63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3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3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3
22.1承包人违约63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4
附件二 廉政合同67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7
2.发包人的义务67
3.承包人的义务67
4.违约责任68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69
1.发包人职责69
2.承包人职责69
3.违约责任70
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托书71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72
附件六 预付款担保格式73
附件七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74
2.甲方的权责74
3.乙方的权责74
4.丙方的权责7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6
3.计日工说明77
3.1 总则77
3.2 计日工劳务77
3.3 计日工材料77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78
4.其他说明78
第 二 卷79
第 三 卷81
第 四 卷8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6
(一)投标函86
(二)投标函附录8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0
三、投标保证金92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3
五、施工组织设计94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98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99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100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101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102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103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104
六、项目管理机构105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6
八、资格审查资料107
九、承 诺 函115
十、其 他 材 料116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
1.2 项目编号:YSZGY-GC*******-1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1.4 招标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1.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包括江口镇郭罗村陈庄-潘庄路、新集镇竹园村路共4.45公里;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投标人自行解决路基土方、路肩土方、石灰改善土、石灰土等一切土方,建设单位不另划取土区。)
2.3投资规模:约195万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长驻现场。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个标段,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6年 6月 27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15时00分;
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东路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163.com">ys*******@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7日内)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招标人名 称: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1.1.2项目名称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
1.1.3建设地点地点:颍上县境内具体地点详见施工图
1.1.4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包括江口镇郭罗村陈庄-潘庄路、新集镇竹园村路共4.45公里;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投标人自行解决路基土方、路肩土方、石灰改善土、石灰土等一切土方,建设单位不另划取土区。)
1.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自筹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一标段:*******.00 元
取招标控制价的 95 %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1.3.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及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主要人员配置:见附录4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递交方式、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163.COM">YS*******@163.COM
1.10.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的发布形式、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 离□不允许
√允许,非实质性偏离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163.COM">YS*******@163.COM
2.2.2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2016 年 7月 17 日 15时 00 分
递交时间:2016 年 7月 17 日14时 00 分至15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上查询,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上查询,无需确认
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
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
□是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注: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等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账户名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营业部
账 号:3400 1711 8080 5911 2233
备 注 栏:填写 (项目名称简写)
备注:(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
⑵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从其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确保在此项目开标前到账并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换取收据。
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须在开标现场与于资格审查原件一同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⑷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的银行汇票建议采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不能解付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
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交投标文件副本2份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商务标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技术标投标文件
在2016 年 7月17 日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必须按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应集中包装,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6 年 7月 1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5.2.2人员到场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原件;
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均为原件。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 246 号(原消防队院内)
电 话:****-*******
邮政编码:236200
9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的有关文件标准的 70% 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80%收取。
(3)交易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的40%部分免于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3﹞226 号)文件和(皖价服函﹝2012﹞249 号)文件。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0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如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下同)、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将扣除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记入诚信档案,1~3年内不得参与颍上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并予以曝光。
11注意事项:
①投标企业办理招投标事务(投标、开标、询标、异议、投诉、缴退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一律由本单位员工,持授权委托书办理。
②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出卖资质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2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
□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资质)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业绩)
业 绩 要 求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近 3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我承诺,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置)

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1①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②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总工)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测量员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以上(含初级)。
安全工程师(员)1具有有效的安全证书。
试验检测工程师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员)。
其他组成人员1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
注:以上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材料须提供有效原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本项目不做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安排。
2、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本项目工作的需要,对投标未列入的设备需自行增加,业主不支付增加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3、施工单位成立的驻地试验室必须满足皖交质监站[2012]6号《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业主不支付增加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各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标准的有关文件标准的 70% 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80%收取。
(3)交易服务费:应由招标人支付的40%部分免于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3﹞226 号)文件和(皖价服函﹝2012﹞249 号)文件。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交易服务费不单独列出,投标人应自行考虑。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发﹝2011﹞685号文件执行。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自行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查询,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自行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查询,无需确认。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
3.2.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由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予以解付,签订合同后退还;其他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后,凭颍上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收据换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正常情况下,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将当场予以退还。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凭颍上集中招投标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表和退还承诺函退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投标人使用虚假或伪(变)造证件参加投标,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经查证属实的。
(9)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程序进行异议和投诉的。
(10)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证明、认证体系等。
3.5.2资格详细评审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商务标、技术标的内容:
(1)商务标:投标函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各标段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标段进行装订、密封和递交。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通知方式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等内容,并现场记录;
(6)抽取调整系数a值,a值为(-2、-1、0、1、2、3、4)。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9)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其中招标人代表必须符合专家评委条件。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证件核查
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交由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保存,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后退还。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优先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
7.1.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不实、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2中标通知
7.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7.2.2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需到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进行合同备案,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5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6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对此标段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颍上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投标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疑义、异议、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疑义,认为开标活动违法违规的应在开标现场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不予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9.5.4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将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交由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保存,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后退还。
其它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招标人 所有。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备注签名
1
2
3
4
5
6
7
8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询 标 函
时 间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经评审,你单位在本次投标活动中,在 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请予以澄清、确认:


投 标 人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码
评委意见
评委签字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编号:皖


你单位在 招标中,经评委组综合评定,确认你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款为(人民币) 圆整(大写),中标工期 天(日历日)。
请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日内到 (地点)
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中标范围:
开工日期:
工程负责人:


建设单位 (盖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公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符合性
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规定
资格
评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查证原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附录3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附录4
项目其他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附录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公证件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上参与评审的资质、证书、证件、证明、业绩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原件审查(资质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投标人将原件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需注明原件材料清单、投标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在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技术标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其他主要人员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技术及管理人员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施工方法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4劳动力安排计划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说明: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性方法。
2.评标专家根据评审要求判断每项评审内容是否合格,并在投标人评审空格内用“√”、“×”表示。
3.合格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至少通过 八 项,上述各项技术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第5、6、7、8项必须通过,否则为不合格。

商务标评审

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预留金和材料(半成品)暂定价报价不得擅自减少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
投标报价评分评标基准价:
①所有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值和一个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数量≤5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直接求算术平均值作为算数平均值A值)。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D值:D=A×(1-a﹪)(a值为调整系数,在开标现场随机选派一名投标人代表从“(-2、-1、0、1、2、3、4)”七个数字中随机抽取)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计算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当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设各有效投标报价为Y,Y与D值相比,每高D值1%扣2分,每低D值1%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委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现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

1. 评标方法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2.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3未按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或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清单光盘内容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不一致的,以书面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4合理低价法评审
合理低价法评审:取招标控制价的95%为投标报价上限,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和等于招标控制价的95%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得分由高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先进行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为三家或三家以下时,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初步评审通过后的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过,进行商务标评审,以上评审均通过后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至低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
1.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借资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本办法否决条款,否决其投标,并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查实的给予奖励。发现借资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报告的,评标报告也不载明的,追究其评委责任。
4.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4.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资格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废标处理。
4.3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才有资格进入商务标评审。详见技术标评审表。
4.4商务标评审
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4.5 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 评审内容
5.1初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至少通过 八 项且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第5、6、7、8项必须通过,否则为不合格,技术标评审通过的,才有资格进入商务评审。
5.3商务标评审
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分:详见商务标评审表。
5.4 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高至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6. 废标条款
6.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g)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h)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专用章。
(4) 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 投标人人员到场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6.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
(2)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其它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3) 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
(4)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 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 评标结果
8.1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当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时,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9. 其他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交由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保管,待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后退还。否则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不作删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 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分包
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本款补充第4.3.6项: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补充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本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第4.10.1项细化为: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第4.11.2项细化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本款补充第4.11.3项: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补充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第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第6.1.2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
第9.2.5项细化为:
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
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补充第10.3、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第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

补充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5)项细化为: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第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
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
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
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13.5.1项补充:
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15.3变更程序
本款补充第15.3.4项:
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建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第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
(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价格调整公式
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 = 1 - (B1 + B2 + B3 + ... + Bn )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7.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按市政府办公室阜政办﹝2010﹞60号文执行。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17.4质量保证金
第17.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5交工结算
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l)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交工验收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本款第(2)项约定为: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18.3 验收
第18.3.2项补充: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补充第18.3.7项:
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补充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军工资了,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第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详见工程量清单
20.5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量。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
20.6.3 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2.2发包人违约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第(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第(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 包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21.1.2.6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5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发出变更指示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7天内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2000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由发包人确定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发包人确定 %签约合同价
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给予奖励(由双方另行约定)

续上表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416.1合同期内一般不调价,如在施工期间价格波动较大,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办理,或双方另行约定。
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否
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60 %
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中标合同价10﹪万元
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中标合同价的10﹪
2217.5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总工程量20%进行首次付款,余下工程款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计量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2 份
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719.7保修期:桥梁责任终身制
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阜阳市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1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 付 款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见工程量清单 。
3.计日工说明
3.1 总则
(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 四 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投标文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2000元/天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10 %签约合同价
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发包人确定元/天
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发包人确定 %签约合同价
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6.1条款
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0 %签约合同价
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60%
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10%签约合同价
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天
11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 10 %合同价格
12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且2年内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2年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3.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到场项目经理与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书相符,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2年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出现投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将积极配合调查,否则将承但相应法律责任,且2年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活中严格遵守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秩序, 我方派出人员若出现胡搅蛮缠、辱骂、恐吓、污告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不听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劝阻影响有形建筑市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且2年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6.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如我单位中标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将承但相应法律责任,且2年不参予颍上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致: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电 话 :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电话: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
注: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附:开户行出具的无法办理银行汇票的证明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 标 总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编制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标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投标文件
(技术标)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⑨应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仅供参考,投标可自拟格式)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七 临时用地计划表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
年度 年 年
月份

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
1.施工准备
2.路基处理
3.路基填筑
4.涵洞
5.通道
6.防护及排水
7.路面基层
(1)底基层
(2)基层
8.路面铺筑
9.路面标志标线
10.桥梁工程
(1)基础工程
(2)墩台工程
(3)梁体工程
(4)梁体安装
(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
11.隧道
12.其他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年 度 年 年
季 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月 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
图例:100(%)

施工准备90

路基填筑80

路面基层70

路面面层60

防护及排水50

涵洞及通道71

桥梁下部工程30

桥梁上部工程20

隧道10

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
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年 度

年 年

进 度
一二三四一二……
123456789101112123456
100

90

80

70

60

50

71

30

20

10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 人,各种机械 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
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
(个)
1特殊路基处理公里
2路基填筑万m3
3路面基层万m2
4路面面层万m2
5路基防护及排水km
6涵洞道
7通道道
8桥梁基桩根
9桥梁墩台座
10梁体预制安装片
说明: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用 途面积(m2)需用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用地位置
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
号左侧(m)右侧(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3.……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场
4.预制场
……









租用面积合计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 途需 用 时 间
年 月
至 年 月备 注
桩号左或右(m)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
分 期累 计
金额(元)(%)金额(元)(%)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
缺陷责任期
小计100.00
投标价: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六、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
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
2.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分包值合计(万元)
八、资格审查资料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
企业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职称证书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所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年龄学 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施工合同报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施工合同复印件,所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3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或指标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万元
二、净资产万元
三、总资产万元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
五、流动资产万元
六、流动负债万元
七、负债合计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率﹪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注:1、本表后应付近三年(2011-2013)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8.4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8.5企业信誉
近 3 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安徽省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安徽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可自我承诺,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6拟委任其他人员汇总表
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年限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

8.7拟投入本标段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数量(台)
预计进场时间
小计 其中
自有新购租凭








8.8拟配备本标段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九、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其 他 材 料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此表不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预中标候选人凭此表办理保证金退还)
附件1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料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开户行法人基本帐号
交款日期交款数额预中标
情况是否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意 见申请退还保证金 万元。

(公章)

年 月 日业务部意见已核对评标结果、公示期限、退款手续等,符合退款条件,建议退款。

年 月 日



示请综合部认真核对原缴款收据、银行单据、退款申请表等资料,按照原单位、原账号、原金额办理退款。
年 月 日

理综合部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毕。

审核人: 经办人:
备注:申请人报送本表时,须附《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

附件2
预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为第 中标候选人,现对该评标结果无异议,并保证不投诉,且继续履行第 中标候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申请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小写: 万元)退还至我单位基本账户。

户 名:
基本账户开户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本项目名称: 颍上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YSZGY-GC*******-1
招 标 人:颍上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部门:颍上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颍上县 养护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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