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甘肃省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24******J-********-******-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已由 甘肃省 交通运输厅 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S13 机场高速红柳湾沉陷处治工 程等4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的通知》 (甘交公路函【2024】63号) 批 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以 批准, 项目业主为 甘肃省 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车辆通行费:出资比例(%) :100 ,招标 人为 甘肃省兰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 委托招标 ,招 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等级:1.提升桥梁护栏防护等级与高度: 对于原A 级波形梁护栏及立柱进行拆除, 桥梁安全带内植地脚螺栓安装Gr-SB-1B2级波 形护栏, 对于安全带高度距路面低于10 厘米的采用植筋加高安全带距路面15
厘米的方案。对于原组合式护栏高度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切除组合护栏上部金 属结构, 保留混凝土部分, 更换上部梁柱钢护栏, 上部横梁中心距离路面高度1 米, 立柱间距2米。 2.护栏过渡段处理: 对于波形梁护栏, 桥梁大、小里程 分别设置14 米长Gr-SB-2B 级波形梁护栏过渡段, 在过渡段末端与原两波护栏 通过异形板连接。中央分隔带处防眩板应在护栏安装好后及时复。对于原组合
式护栏过渡段, 增设3米钢筋混凝土翼墙与12 米SB 级波形梁护栏搭接过渡, 特殊路段可适当延伸三波护栏,并增设过渡段下部两波护栏板、 防阻块、端
头。 3.立柱背面土体稳定性: 该高速公路土路肩为75 厘米, 过渡段波形护栏 立柱外侧土路肩设计宽度均大于25 厘米,满足规范要求, 但现有一部分过渡段 护栏立柱外侧土路肩宽度小于25厘米, 立柱背面土体支撑力不满足要求, 本次 设计采用的措施:缩短立柱间距, 立柱外侧距离小于25 厘米且大于等于10 厘 米时, 采用缩小立柱间距为1 米的措施。 立柱外侧距离小于10 厘米时应采用
C30混凝土基础加固立柱。
2.3 招标范围:
其他招标范围: 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2.4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 内容、 工期等见下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工期 (日历 天) | 备 注 |
001 | 详见工 | 拆除旧波形护栏137.886吨,拆除旧混 凝土74.5立方米,提升路侧波形梁护 栏(含桥梁段和过渡段)防护等级 2402米,提升路侧组合式护栏防护等 级1126米,提升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 栏防护等级564米,提升中央分隔带 组合式护栏防护等级462米,护栏过渡 段处理1736米,恢复公里牌、桥梁信息 牌83个,旧钢材回收137.886吨。 | 147 计划开 工日 期: 2024- 06-26, 计划交 工日 期: 2024- 11-20, |
缺陷责 任期: 6个月 , 保修 期: 其他:1 年。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001 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 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附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 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001 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甘肃省 上年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不同信用等 级的每个投标人,最多可申请标段的数量: A A级:1个、A级:1个、B或C级:1个 ,允许每个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A A级:1个、A级:1个、B或C级:1个 投标人 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甘肃省上述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 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使用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 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 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 形式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以联合体中各方最低的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
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 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 见招标采购文件)。
4.2 投标人可通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ggzyjy.gansu.gov.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 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 间,(规定时间为n × 24小时,n≧5)。
4.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5-27 18:00 至 2024-06-01 18:00 (北京 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5 CA 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0931-******* ,技术支持电话:0931-
4.6 其他补充内容: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 http://121.41.35.55:3060/1og in (甘 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5.3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电子交易系统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19 11:00
5.4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121.41. 35. 55:3060/1og in
5.5 项目G30连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开评标活动通 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http://121.41.35.55:3060/1og 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 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 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 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您的投标文件,并 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 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 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2024-06-19 11:00; 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政府采
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121.41. 35. 55:3060/1og in
5.6 其他补充内容: /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 信息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甘肃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甘肃 省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https://pzxx.ggzyjy.gansu.gov.cn/index),甘肃省 交通运输厅 (http://jtys.gansu.gov.c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gansu.gov.cn)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 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 信息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甘肃
省)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甘肃省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https://p zxx.ggzy jy. gansu. gov. cn/index),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http://j tys. gansu. gov. 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 zy jy.gansu. gov. cn) ,上发布。 ,上发布。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 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 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兰州公路事业 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 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号西北弘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931-******* 传 真: 电子邮件:**********qq. com |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 街11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冯辰维震 蔡戈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 电子邮件: **********qq. com |
2024年 0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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