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信息化零星货物及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信息化零星货物及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本次共召集四个方向的供应商,分别是信息化设备零星维修(护)类、涉密运维类、舆情服务类、数据及网络安全类,入库基本要求如下:

一、服务地址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专项要求

1.信息化设备零星维修(护)类

主要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修(护),包括网络设备、打印机设备、办公设备、门禁安防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维修维保,要求经营范围需具备信息化设备维修资质。

2.涉密运维类

对我委涉密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维保,对涉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方案及制度的建立、完善。

要求具有本地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运行维护。提供相关涉密运维项目案例且涉密资质乙级以上。

3.数据及网络安全类

根据我委情况,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提供服务和支撑,对安全建设提出建议和建设规范。

具有同类业绩合同,具有专业从事数据及网络安全专业人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且在广州设立有经营场地。

4.舆情预警

根据我委情况,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提供预警、事件分析和报表服务。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的基础条件和经营场地,具有同类业绩合同。

重要提示:涉及到政府采购办法中集采目录的,请自行开通相关平台账户。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联系人:唐先生、邹先生,联系电话:020-********

标签: 服务供应商 信息化 征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