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龙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龙泉市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等文件规定和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现将龙泉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龙泉市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一线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
二、受理时间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施行常态化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
4.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房或申请家庭已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登记记录等凭证为准)。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周年,已在本市区范围就业,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且申请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4.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且申请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
3.申请人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5.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
6.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
(四)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龙泉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满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
5.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6.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
(五)公交司机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龙泉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连续从事一线公交工作满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5.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营业用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本市区范围内批地建房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15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以上汽车的,注销或过户车辆户籍的须满1周年(不包括旧车换新车后三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登记注册额超过30万元的,或工商登记注册额超过30万元但注销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未满1周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四、准入管理其他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一)申请人;(二)配偶;(三)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生效的离婚协议或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且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需提供证明)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提出申请,户主本人不属于保障范围的,可由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年满75周岁的一人申请家庭以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申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租赁补贴方式保障),本人申请办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亲属或所在居民组织机构代为办理。
未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包括孤儿年满18周岁)、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不得单独申请。(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不参照本条规定)。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
申请家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市住保中心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缴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终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审核
龙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对申请家庭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龙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ongquan.gov.cn/col/col**********/index.html)和《今日龙泉》日报等媒体予以公示。
六、咨询方式
地址:龙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龙泉市新华街房地产大厦3楼)
联系电话:0578-*******。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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