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渝05破321号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2023渝05破321号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国储破管字第017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渝05破申526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有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2月5日作出(2023)渝05破321号决定,指定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现依照《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和国储有色金属公司实际情况,经报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国储有色金属公司实行破产审计、财务监管、财务管理等工作,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国储有色金属公司(曾用名:重庆西储物流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4******W,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东,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黄矸村二社,通信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园林村1号附14号。肖东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柳岚任公司监事。经营范围为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化危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粮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农副产品(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货运代理(不含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储有色金属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大众牌车辆1辆和因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

基准日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即2023年11月29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

(二)审计范围

对被审计单位国储有色金属公司所涉及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三)具体要求

1.审查被审计单位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被审计单位就其财产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对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未成就前清偿的;对附期限的债务在期限未届满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被审计单位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情况,包括清偿债权人名称如姓名、清偿时间、清偿金额性质。

4.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5.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6.配合管理人审核破产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8.就被审计单位与关联公司及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9.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等工作提出意见,辅助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税收债权审查以及税款核销等事宜。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10. 对被审计单位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税务方面专业知识咨询。

11.就被审计单位在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的保证金及其利息产生及去向进行专项审查和披露。

12.就审计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质询,回答相关问题。

13.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计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总分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否则均作为废标处理。

(二)报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能参选: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1.具有上一条的相关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审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不优于:在本项目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且有足额财产时,支付全部费用。

(三)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审计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查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查,由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其为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或企业清算类业绩清单(清单请注明序号、企业名称、破产程序类型、中标或合同签订时间)、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办法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回避情形;⑤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⑦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时间:2024年6月4日17:00时前,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同时,按前述要求及时间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视为未参选;

2.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0号国金中心3号楼1502,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俊律师,电话159*****783

3.不接受邮寄参选,参选机构需将参选文件提交到上述提交地点。

4.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5.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者为废件。

六、选聘程序、规则及签约时间

(一)选聘方式: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后以择优后最低价中选。

(二)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审计机构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管理人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管理人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择优+竞价”选取方式确定中选机构,不进行现场评选。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采“择优+竞价”选取模式确认选取结果,最后以择优后最低价中选。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选评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整体服务方案(20分)

竞选机构对破产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审计服务要求、需求方面的分析及审计思路。根据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

①内容详实、方案合理、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得20分;

②内容较详实、方案较合理,具备操作性得10分;

③内容一般详实、方案一般合理,具备一般操作性得5分;

④内容有缺项或方案不合理性或方案操作性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2.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25分)

(1)审计团队人员配置(5分)

竞选机构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团队成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5分。

(2)竞选机构针对性说明本项目拟派出人员分工、是否现场派驻人员及相关从业经验,并说明人员配置的优势、特点、稳定性以及内部管理方案。(20分)

根据本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

①内容详实、方案合理、具备很强的操作性得20分;

②内容较详实、方案较合理,具备操作性得10分;

③内容一般详实、方案一般合理,具备一般操作性得5分;

④内容有缺项或方案不合理性或方案操作性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3.审计时限 (15分)

该部分方案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竞选机构对本项目的整体工作时限承诺书(未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审计费用);以及竞选机构应自行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节点,相应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进度控制的方法或措施。根据方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

①内容详实、方案合理、具备很强的操作性的得15分;

②内容较详实、方案较合理,具备操作性得10分;

③内容一般详实、方案一般合理,具备一般操作性得5分;

④内容有缺项或方案不合理性或方案操作性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

4.制度管理及保密承诺(10分)

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参选机构还应当单独出具保密承诺函,承诺非经管理人纸质同意,不得对工作中接触的有关数据、信息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根据适用性、完整性等因素评分:

①内容详实、方案合理的得10分;

②内容较详实、方案较合理得5分;

③内容一般详实、方案一般合理得3分;

④内容有缺项或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业绩证明(30分)

竞选机构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的破产项目或企业清算审计业务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和报告复印件得2分,最多得30分。分支机构使用总机构业绩的,总机构的两个业绩作为分支机构的一个业绩。

(四)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管理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国储有色金属公司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中选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本评分细则由国储有色金属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的审计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2日内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协会或者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的,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重庆国储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重庆,重庆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