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湖民〔2024〕11号

各街道、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点题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区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目标任务

  在2023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确定今年整治重点内容: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养老床位空置率高、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服务照料不规范、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通过持续深化实施方案,实现4个100%的整治目标:至2024年9月底,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提升群众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具体措施

  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各街道和养老机构排查、自查发现养老机构风险隐患,要建立“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防死守,协调专业部门集体会诊,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决不允许机构“带病”运营。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

  落实国家标准规范,推动服务提质完善。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标达标工作,落实养老机构“九防”要求。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报请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区民政局将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

  推行等级评定制度,强化机构履约监管。养老机构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等级评定标准,区民政局、各街道要加强养老机构等级申报、推荐、评定工作,实现等级评定全覆盖,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达100%。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履约情况监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入住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评估和收费价格。督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必须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对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织密民生服务安全网。严格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落实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公建民营机构加强综合监管,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后收费标准按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

  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民政局负责街道具体经办人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梳理归集市、区现行政策规定,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加大普及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培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1〕6号)要求,组织养老从业人员开展人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进行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各养老机构要加大宣传,增强老人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待等行为,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联合开展专项检察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5月中旬,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5月底前,组织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强化主要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服务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内部自查,梳理今年以来各级开展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组织整改销号。5月18日前,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将工作台账报送至区民政局。

  (三)组织检查督导(8月底前)。区民政局将适时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养老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8月上旬,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机构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将点题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全面总结提升(9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配合省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五星级养老服务现场评定工作,完成区级三星级以下机构评定工作,完成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各机构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8月底前报区民政局“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9月底前市民政局“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总结梳理各区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养老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点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要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街道要配合区民政局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整改工作。区民政局将及时分析研判“点题整治”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机构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时整改。对部门联动综合监管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电视媒体、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报区民政局“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交流分享。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湖里区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附件1

  湖里区民政局深化“整治养老机构

  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军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德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成 员:陈佳敏 社会事务科科长

  林雪秋 四级主任科员

  王克菲 民政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事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克菲同志兼任。

  附件2

  深化“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序号

  排查

  范围

  整治重点

  目标要求

  1

  亲清政商关系方面

  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

  2

  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整改到位。

  养老机构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掌握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养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对收住对象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制定“九防”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须对收住老年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九防”应急预案。

  3

  落实等级评定方面

  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

  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执行,等级评定完成率100%。

  4

  公建民营监管方面

  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符合相关要求。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

  4

  公建民营监管方面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否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是否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

  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避免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发生。

  5

  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是否严格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且完全失能老年人,通过“一事一议”低偿或无偿的方式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是否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落实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综合监管,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

  6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是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做好市、区、镇(街)、村(居)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区开展1次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持证人数有所增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民政局负责街道级具体经办人员培训。

  7

  服务综合监管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

  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与市、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日常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检察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严禁养老机构内发生养老诈骗、老年人犯罪、受害人为老年人的刑事案件等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虐老欺老事件发生。

标签: 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 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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