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统计表高邮
扬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统计表高邮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主管部门 | 政策级次 | 发放部门 | 资金来源 | 是否已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
1 | 成品油价格补助 |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 |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 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年加权平均测算确定油价补贴的标准。 | 市交通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交通局 | 省 | 否 |
2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 苏教助(2021) 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 义务教育寄宿生 | 生均200元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市共担 | 否 |
3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苏教助(2021) 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市共担 | 否 |
4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苏教助(2021) 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市共担 | 否 |
5 | 低收入农户(含农村低保)学生费用减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49号) | 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 | 免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义务段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县(区)共担 | 否 |
6 | 学前教育困难生补助 | 《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4号) | 学前困难生、残疾、孤儿、建档立卡 | 1000元/人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市共担 | 否 |
7 | 义务教育助学金 |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12]10号) | 义务教育困难生、残疾、孤儿、建档立卡 | 小学1000元/人、初中1250元/人(小学低保1500元/人、初中低保2000元/人) | 教育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教育局 | 省、市共担 | 否 |
8 |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扬政民〔2018〕140号) | 困境儿童 | 分类保障,集中供养孤儿每月2760元,散居孤儿每月1980元,父母监护缺失儿童散居孤儿的80%,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儿童散居孤儿的60%,重病重残儿童散居孤儿的50% | 市民政局 | 市级以上(含)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9 | 孤儿养育费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扬政民〔2018〕140号) | 孤儿 | 集中供养孤儿每月2760元,散居孤儿每月1980元 | 市民政局 | 市级以上(含)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21〕6 号)、《扬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70号)、《扬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扬政民〔2017〕52号)、《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扬政民〔2019〕84号) |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随低保标准调整,按比例发放):1.低保内重残35%,2.低保内轻残25%,3.低保外无固定收入100%,4.低保外一户多残、依老养残60%,5.低保外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20%。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籍:90元/人/月,城镇:130元/人/月 | 市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11 | 城乡低保对象 | 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 号)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每人每月770元 | 市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级财政自行安排 | 是 |
12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8〕137号) | 特困人员供养 | 城市每人每月1508元;农村集中*****元/年,分散*****元/年 | 市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13 | 物价补贴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法[2019]832号)/关于转发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扬价综〔2011〕115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对象 | 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在3%(含3%)-5%之间时,即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动态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承担市辖区 | 是 |
14 | 尊老金 | 《关于向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扬政民〔2011〕118号)、《关于增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通知》(扬政民〔2015〕44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每月50元 90-94周岁每月230元 95-99周岁每月260元 100周岁以上每月500元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市、区按1:1共担,县级自行安排 | 是 |
15 |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 | 《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对六十年代初精减老职工发给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城字(81)第20号 苏财行(81)96号 苏劳办(1981)13号? |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 950元/月 | 市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16 | 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农村低保对象 | 100元/人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县财政局 | 省 | 是 |
17 | 城镇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城市低保对象 | 100元/人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县财政局 | 省 | 是 |
18 | 特困对象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 | 100元/人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县财政局 | 省 | 是 |
19 | 孤儿节日补贴 | 苏财社〔2020〕121号:关于下达省级城乡困难群众2021年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 | 享受孤儿生活救助对象 | 100元/人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县财政局 | 省 | 是 |
20 |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 | 扬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168号? )关于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扬政民〔2019〕84号) |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 一、二级残疾按低保的35%补助,三、四级残疾按低保的25%补助 | 民政局 | 市级(含)以上 | 县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21 | 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资金 | 《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 | 渔民 | 按照渔船用油量予以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2 | 稻谷生产补贴资金 | 苏财建〔2020〕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补贴范围与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和组织市场化收购的粮食企业。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 稻谷生产者补贴实行差别化补贴。规模种植50亩及以上补贴标准为110元/亩;规模种植50亩以下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亩。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3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参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4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120元/亩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5 | 秸秆还田补贴 | 《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 |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 25元/亩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6 | 农业救灾资金补贴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农计〔2020〕13号、苏财农〔2020〕16号) | 农户 | 实物(药剂)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农业农村局 | 省 | 否 |
27 |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 | 苏农计[2020]18号 苏财农[2020]34号 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邮农[2020]348号 邮财农[2020]329号 关于2020年度省级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一) | 养殖场(户) | 病死生猪集中送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每头补贴40元、病死生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每头补贴80元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28 |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高邮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邮政办发[2021]57号 | 实际种植户 | 4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29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费 | 苏农计[2019]19号 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邮农[2019]360号 关于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耳标、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劳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按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 平均每村补助0.6万元左右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30 | 被征地农民补偿金 | 省政府(2013)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 失地农民 | 低保金的1.1倍 | 人社局 | 市级(含)以上 | 人社局 | 省、县(区)共担 | 否 |
31 | 独生子女父母(企业)退休奖励经费 | 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 | 市直企业退休职工 | 每年3000 | 市卫健委 | 市级(含)以上 | 市卫健委 | 各级财政自行安排 | 否 |
3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80/人/月 | 市卫健委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3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 |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一级每人每月400元;二级每人每月300元,三级每人每月200元 | 市卫健委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34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 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00元,60周岁以上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500元,60周岁以上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60周岁以上特扶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补贴。 | 市卫健委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35 | 农村医疗救助 | 《关于规范全市急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邮医保【2020】23号 |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 | 按文件要求落实医疗救助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级财政自行安排 | 是 |
36 | 农村危房改造 | 江苏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建村〔2019〕202 号) |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 翻建、新建每户补助*****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8000元 | 市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37 | 老党员补贴 | 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农村老党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执行扬州标准 | 组织部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县(区)共担 | 是 |
38 | 水库移民补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 苏财农[2020]10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 | 省级自主外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员 | 600/人 | 水利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39 |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 | 苏农业[2020]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财农[2020]62号 苏农计[2020]33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轮作主体 | 150元/亩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40 | 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补助 | 关于实施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邮发【2018】34号 | 建档立卡户 | 大专3000元/年;本科及本科以上4000元/年 | 农业农村局 | 县(区) | 农业农村局 | 县 | 否 |
41 | 老渔民生活补助 | 2019年第9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 界首镇金墩村70岁以上失去水面资源的上岸渔民 | 680元/每人.每月 | 高邮市界首镇政府 | 县(区) | 市财政局 | 县级安排 | 是 |
42 | 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 | 《关于做好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帮扶工作的意见》 邮发[2017]50号 | 符合“以奖代补”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 | 200/月 | 市委政法委 | 县(区) | 市财政局 | 县级安排 | 是 |
43 |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邮政办发[2010]204号) | 村卫生室在职医生 | 705/月?? 无证人员按70%执行 | 卫健委 | 县(区) | 卫健委 | 县级安排 | 否 |
44 | 农村保洁员工资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农村保洁员 | 916元/月 | 农业农村局 | 县(区) | 各乡镇 | 县级安排 | 否 |
45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1〕39号)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 根据省分解下达的资金额度并统筹耕保补贴结余确定补贴标准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46 |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 ) | 轮作主体 | 根据省分解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当年耕地轮作面积测算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47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 《关于做好扬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扬农〔2020〕225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参照江苏省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农业农村局 | 市级(含)以上 | 市财政局 | 省 | 是 |
标签: 惠民惠农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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