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4SY24052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信用卡(含个人卡、单位卡)客户或账户、账销案存资产、证券化受托资产进行
催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转包、非法分包、职
务侵占、农民工欠款、行贿犯罪等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
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四)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
(五)服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辽宁工行本级及辖内机构所在区域。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时,下午 13:3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
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
大违法查询记录的网站下载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
负数的证明材料、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业绩
证明材料等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元),请到(3)所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3)文件领取地点:1)现场领取: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4 室;2)邮件领取:
投标人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制作成 1 个 PDF 文件发送邮件至:syzbsc514@163.com, 邮件主题
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将回复邮件,投标人将
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 24 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4)文件发售联系人:银玥、刘全盛联系电话:024-
22525779、024-22503596 传真:024-22503601 联系邮箱:syzbsc514@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会议室
七、其他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定点供应项目
2、项目编号:0614SY240521
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本次招标内容为:信用卡(含个人卡、单位卡)客户或账户、账销案存资产、证券化受
托资产进行催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范围:本级及辖属
7、服务周期:自合同首次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约、
违规行为或被考评为不合格单位,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8、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 15 家
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转包、非法分包、职
务侵占、农民工欠款、行贿犯罪等行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二)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
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四)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
(五)服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辽宁工行本级及辖内机构所在区域。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未被列入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时,下
午 13:3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的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
的网站下载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记录,
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的证明材料、
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招标公
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元),请到(3)所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
(3)文件领取地点:
1)现场领取: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4 室;
2)邮件领取:投标人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制作成 1 个 PDF 文件发送邮件至:syzbsc514@163.com,
邮件主题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将回复邮件,
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 24 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4)文件发售联系人:银玥、刘全盛
联系电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传真:024-22503601
联系邮箱:syzbsc514@163.com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
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9:30 时前递交至沈阳招标中心有
限公司 511 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14、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9:30 时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11 会议
室公开开标。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4-23491861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联系人:银月、刘全盛
电 话:024-22525779、024-22503596
传 真:024-22503601
电子邮件:syzbsc514@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 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总站路支行
账 号:33010023192000056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88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23491861
电子邮件:syzbs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 2 号
联 系 人: 银玥、刘全盛
电 话: 024-22525779
电子邮件: syzbs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