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
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
2024年5月29日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响应人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范围及规模:
采购内容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具体种类、规格、材质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其附件1:《工程量清单》。此项招标控制价为7万元/年;
预计采购规模:小型
二、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人将于2024年5月29日向响应人发出正式采购文件扫描件及其电子版。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5日 16时00分,提交到 大连国航大厦综合部。响应文件以快递方式送达。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谈判
谈判时间2024年6月6日10时00分(谈判顺序一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先后为依据),地点:国航大厦A座16楼会议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请在接到谈判邀请函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是否参加此次谈判(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中山路578号大连国航大厦
联系人:梁丹电话:0411-********
邮箱:*********@qq.com
采购人(盖公章)
2024年5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名称:
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
二、采购人: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 2024年5月31日 16:00时前书面提交采购人(发至联系人邮箱)。采购人将统一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备选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四、响应人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必须具有(包括床上用品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响应人如是经销商的则应提供制造企业授权代理销售资格;
4、响应人自2021年以来承接过建筑结构外墙体检查项目;
5、响应人需具有供货的能力,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
6、响应人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督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需提供说明),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7、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家相应规定费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天
六、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七、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形式)。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 2024年6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以收到快递时间为准)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响应文件递送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8号大连国航大厦综合部
(响应文件以快递方式送达,收件人:梁丹;电话:0411-********)
十、报价轮次:
采取 2 轮报价方式进行。
十一、响应人提交文件要求(均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1、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简介及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有合同金额,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质量及销售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及检测措施、明确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是否提供搬运服务等)及保障、售后赔偿承诺等服务方案。
5、供货商信息登记表。(附后)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后打印全部)
7、报价单纸质版。
8、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9、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信息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十二、报价
本项目报价内容、范围、预计数量及规格标准见附后附件1:《工程量清单》。
十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外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响应人名称。
所有骑缝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响应人公章或由响应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十四、竞争性文件的修改
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为使响应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响应人。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人有约束力。
十五、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六、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密封和签署的。
十七、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
响应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谈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十八、中选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获批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航官网及上发布中选结果公告。
第三章 项目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一、关于签约主体、送货地址。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与最终中选供应商签订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采购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施工改造工作,施工期间保证安全施工。
送货地址: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8号
二、技术标准及数量:
(一)技术要求:
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大连国航大厦外墙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在每年7月份进行,全楼层高为17层(含设备层),高度约56米,长度约38米,宽度约18米,敲敲鼓检查面积*****㎡,敲鼓检查采用电动吊篮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敲鼓检查,电动吊篮需要提供产品资质相关许可证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四、大连国航大厦A、B座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采购实施方案:
1、专业吊篮安装单位安装调试电动吊篮,达到施工使用要求,运转正常。
2、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敲击检查施工作业,逐层逐块敲击检查。
3、维修技术人员自检发现空鼓位置较大汇报甲方,由甲方定夺是否需要大面积拆除并维修,小范围表层破损瓷砖,直接更换粘贴瓷砖。
4、单块瓷砖更换后,瓷砖面层涂刷3遍透明弹性防水胶,经检查若墙面灰缝缺失大,需单独防水处理,并超出施工单位预估范围,需上报甲方。
5、施工单位需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跟随施工位置协调保护地面人员和车辆。
6、施工人员撤出,吊篮机械拆除。
7、双方检查验收。
8、工程检查作业机械:电动提升吊篮,电压380V
9、施工方式:特种作业人员采用人工手动敲击检查
10、维修方式:破裂瓷砖维修,人工拆除瓷砖后,同位置使用硅酮结构胶粘贴瓷砖,干燥后修补此位置防水,防水采用透明弹性防水胶,涂刷3遍。空鼓结构经判断需拆除的,经上报,协调拆除并恢复,观感质量与原始外观相近且坚固稳定,费用另计。
五、大连国航大厦外墙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需满足的数量、质量(包含对品质、档次的描述)、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大连国航大厦分A、B楼外墙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类型为:建筑外观装饰面维修类,墙体瓷砖、理石空鼓自检。建筑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结构,全楼层高为17层(含设备层),高度约56米,长度约38米,宽度约18米,1-3楼外墙为干挂理石层,4楼至17层外墙采用混合砂浆挂铁丝网保温层,外层水泥砂浆,粘贴1010小块瓷砖。瓷砖、理石因年久结构自然老化,敲鼓检查采用电动吊篮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合敲击检查瓷砖、理石,敲鼓检查有问题的区域进行标记并共同鉴定,更换小范围破损瓷砖。对存在结构不安全的,对具体空鼓位置,整理上报书面报告和做出整改方案,待确认后及时解决,避免产生不安全等问题。
施工面积:敲击检查*****㎡(A、B楼主体1-17楼,含理石);
本次采购的大连国航大厦A、B座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的材料种类、规格、材质标准、等要求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谈判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谈判要求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做出响应的响应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谈判程序
1、拆封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是否完好无误。
2、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完好密封的;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的;
响应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不一致的。
3、谈判
按照响应文件收到的先后顺序,与响应人代表逐一进行谈判,每家约10-15分钟,谈判内容主要包括:
(1)请响应人就报送材料中的报价、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保证、供货保障能力等内容作进一步介绍,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2)响应人就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响应人就谈判确定后的大连国航大厦A、B座外墙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报价等做最终书面承诺并在谈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谈判结束后谈判评审组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对响应人进行评分,并以综合得分最高者做为第一中选供应商候选人上报,履行企业内部审批及合同签订手续。当第一中选人无法履行中选义务时,采购人有权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结果顺次选取中选人,采购人无须对未中选的响应人作出解释。
采购人根据预算、经营管理及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情况等,有权终止甚至取消本次采购活动而无须对响应人作出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在授予中选人合同之前取消本次采购的权力,并无须作出任何解释。
三、中选人:
中选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报价内容既工程施工报价《工程量清单》施工项目内容进行施工。
四、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项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审因素 |
商务 | 企业规模 | 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含)以上得8分;500万人民币(含)至400万人民币(不含)得6分;400万人民币(含)至300万人民币(不含)得4分;300万人民币(含)至200万人民币(不含)得2分;100万人民币(含)至10万人民币(不含)得1分。 |
提供行业资质 | 2 | 提供行业资质及行业维修许可证的相应资质的2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 | 规格 | 10 | 施工内容符合《报价单》中有关要求,得10分;不完全(部分)符合,得5分;完全不符合,得0分。 |
外墙敲鼓检查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办法 | 8 | 提供完整的施工工艺流程,符合施工规范标准的,最高得8分。如有遗漏的4分,不提供的0分。 | |
外墙敲鼓检查项目服务承诺 | 8 | 提供服务承诺有关行业要求,得8分;不完全(部分)符合,得4分;完全不符合,得0分。 | |
外墙敲鼓检查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 6 | 提供维保管理标准及要求得6分,不完整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业绩 | 6 | 2020年1月1日至今,签署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承接过建筑结构及墙体安全检查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 | |
采购文件响应承诺 | 2 | 对采购文件内容完全响应,得2分;有部分负偏离的,得1分。 | |
合同条款响应承诺 | 2 | 对合同条款完全响应,得2分;有部分负偏离的,得1分。 | |
服务承诺 | 4 | 合同条款以外的有效服务承诺,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 |
交货期 | 2 |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中的交货期限,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付款方式 | 2 |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价格 | 货物价格(含税;含运费) | 40 | 应答人报价采用二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低价得40分,次高价30分,最高价得20分) |
得分 | 100 |
第五章:施工合同
(适用于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含)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点: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
(2)中选通知书;
(3)竞争性谈判函及竞争性谈判函附录;
(4)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2、本工程合同概况
2.1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2合同范围: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合同工期和履行地
3.1合同工期:共计日历天。
3.2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指令为准。
3.3本合同履行地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5.1合同固定总金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税率: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元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元
暂列金额(含税):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元
5.2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价款暂按合同签订时的现行增值税率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或纳税人分类发生变动(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发生变动)的,则本合同价款的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后或纳税人分类变动的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在税率调整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程价款,按已开票金额进行结算,尚未开票的工程价款,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
5.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风险费、政策性收费、各类验收、劳保、材料损耗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综合单价及总价不因本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而变动。
5.5在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取消部分施工项目,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此部分项目的施工,并在结算时,将未施工部分的费用按照投标报价所报价格全部扣除(包括以此项为基数计算的措施费以及与此项相关的其它一切费用);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合同项下任何项目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根据第6条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并在结算中按照投标报价所报价格扣除此部分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第14条承担违约责任。
5.6在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增加本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参考以下方式结算:(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b)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经双方及监理人(如果有)书面同意,则可采用合同中的类似工作价格作为基础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及监理人(如果有)书面确认后执行。措施费参考以下方式结算:(1)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结算不予调整(合同内未施项目相应扣除);(2)安全文明施工费:量差、清单缺项、合同范围外新增、合同内减少工作内容,按中标费率进行调整,洽商变更(不含合同范围外新增、合同内减少工作内容)等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 ;(3)单价措施费:由于量差、清单缺项、新增(减少)工作内容、洽商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进行调整,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监理人根据以上条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4)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上述因素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本合同第16条解决。
5.7本合同项下所有拆除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如果可再次利用,由承包人重新安装或恢复于发包人要求的指定位置。拆除工程中承包人应当尽量保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使用价值,禁止暴力强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可以再次利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损耗量过大或损坏,应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果有)。
5.8最终施工总价如根据本条规定进行调整,以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的结果为准。
6、付款方式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将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前,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本合同价款,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1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部验收手续后,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95%;
6.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修金;
6.3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得到使用单位物业部门无异议证明后,剩余的结算审核额的5%款项,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7、发包人义务
7.1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工作;
7.2协调使用单位为施工方提供施工场地等相关事宜;
7.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7.4发包人代表:。
7.5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应送达发包人代表并由其签收。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代表并由其签收,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
7.6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范围内执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指令。
7.7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通知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8、承包人义务
8.1在进场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相关材料的合格证明等,并满足相关消防要求。
8.2负责自身材料在加工、运输、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及各种保护措施。
8.3承包人应负责自进场施工至本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成品保护及各种安全保护工作,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本承包工程移交发包人之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负责实施并承担其费用,负责本承包工程竣工移交前的清理、看管和保洁工作。
8.4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履行安全职责,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发包人、监理人及第三者(本合同中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负责对现场安全管理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务,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且承担由上述事务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工程、人员损失;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和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8.5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发包人、施工所在业主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8.6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单位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及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
8.7负责承包人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将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清理到场外,并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前的清理工作。
8.8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在现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未经发包人许可,禁止承包人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9进场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8.10自行从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
8.11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理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12承包人代表需按时参加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承包人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务无法出席,需书面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各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8.1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之日起20日内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四套纸版及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和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发包人指定的信息系统内录入。逾期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日支付违约金额3000元/自然日,此项违约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关款项不足以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支付。
8.14承包人代表: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8.15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送达承包人代表并由其签收。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应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代表并由其签收,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8.16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现场负责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承包人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承包人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17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外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上述文件的使用仅限于以本合同的实现为目的。本条在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8.18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发包人的一切信息。本条在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9、检验及验收
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报发包人,经过检验合格,并被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如果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由此造成损失的两倍,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上述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
(b)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c)拆除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应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9.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精心设计,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说明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发包人派驻代表的监督,如果施工与图纸或发包人要求不符的,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整改合格后继续施工。
9.3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处理结果报送发包人;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发包人签证后实施;签证实施后,承包人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送发包人。
9.4承包人施工完成并自验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人员验收。如验收未达到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的指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甚至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拥有追索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0、质量保修期
10.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10.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免费修理及缺陷修复,修理及修复完成后,由发包人进行验收。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以先从承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予以支付补足,同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承包人。
10.3若在保修期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隐性质量问题显现,约定如下: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11、索赔
11.1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它有关约定希望进行索赔的话,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将其索赔意向书面通知对方。
11.2根据第14条发出通知后7天内,主张索赔一方分别报送给另一方一份说明索赔款额、索赔理由和索赔证据的详情材料。当据其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情报告应视为阶段性详细报告,索赔方应按不少于7天的合理时间间隔,发出阶段性详情报告作为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并最后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在该报告中阐明索赔方的全部索赔要求。
12、不可抗力
12.1在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这类事件使本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
12.2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合同各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但是,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12.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有关情况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12.4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3日内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2.5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3、转让和分包
13.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2凡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工作,承包人有完成和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4、 违约责任
14.1若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其它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令其纠正,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后3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由责任方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
14.2承包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逾期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14.3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对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次。承包人还须承担因工期及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以及其他各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发包人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等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涉及侵犯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4.4因合同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权益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等费用。
15、 破产
15.1当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破产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16、 争议
本合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7、 通知
17.1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其他各方的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以及法律文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相对方的代表签收或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的方式,寄交本合同中列明的相对方地址。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联系方式:
(2)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联系方式:
17.3任何一方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18、 合同生效和终止
18.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8.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叁份;副本/ 份,发包人承包人份。
20、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21、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补充协议书上按照本合同第18.1条约定的方式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施工期间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发包人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发包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承包人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发包人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承包人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权利
(一) 承包人是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承包人负责为所有承包人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承包人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承包人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四条:承包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发包人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承包人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承包人若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按本条前两款承担责任之外,还需依照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相关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约定部分,依照双方所签订的主合同内容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大连国航大厦A、B座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 年 月 日
1.应答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应答人 (应答人名称、地址) 提交应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一份,电子档一份(U盘形式)。
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所有条款要求,以应答各产品报价(详见应答一览表)参与应答。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方满足资质要求;
2、我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采购方要求的产品;
3、我方保证满足采购文件“合同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4、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贵公司的采购评审办法;
5、本应答文件的有效期为应答文件启封唱价之日起计90天内有效;若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单项合同终止日为止;
6、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应答,或其他任何应答。
7、若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以及《应答文件》中的承诺,按要求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行责任。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
9、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10、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应答报价一览表
应答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施工单位 | 报价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应答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应答人全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大连国航大厦A、B座墙体瓷砖、理石敲鼓检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全权办理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5其他文件(企业相关资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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