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2强清8号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车辆遗失声明

2024津02强清8号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车辆遗失声明

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车辆遗失声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津02清申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磁净化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2024)津02强清8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天磁净化公司名下登记有津牌机动车两辆,具体信息如下:

(一)津C***** 江淮牌/HFC6460M小型汽车

车外廓长宽高4550/1775/1660/CM;总质量1950KG;核定载客5人;登记证书编号120*****2092;初始登记时间2010年12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抵押情情况未抵押。

(二)津DC2096 江淮牌/HFC6470A小型汽车

车外廓长宽高4695/1820/1950/CM;总质量2650KG;核定载客7人;登记证书编号120*****8200;初始登记时间2006年4月7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抵押情况未抵押。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上述车辆,也未能接管到钥匙、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现声明如下:

一、上述车辆已于2023年12月26日处于遗失状态。

二、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何因上述车辆及车辆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车牌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天磁净化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天磁净化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占有或使用上述车辆均已构成非法占有,均应向清算组移交,否则清算组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非法占有人向清算组移交之前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与天磁净化公司及清算组无关。

四、请占有或使用天磁净化公司上述车辆及持有相关证照的人员尽快向清算组移交;发现上述车辆及相关证照的,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声明!

天津市天磁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1层

联系电话:16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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