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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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5-29 至 2024-06-04
撰写单位: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利佳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项目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单品限价

预估数量

单位

合价

1

大型汽车号牌

75

*****

******

2

挂车号牌

38

3000

******

3

小型汽车号牌

75

*****

*******

4

普通摩托车号牌

25

7100

******

5

轻便摩托车号牌

25

100

2500

6

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75

8000

******

7

低速农用车汽车号牌

40

9000

*****

总价

制牌规格要求(乙方自行进购符合规范的半成品)

号牌类型

半成品分类

半成品规格

加工方式

小型汽车

92式小型半成品

440mm×140mm蓝

擦拭

大型汽车

92式大前半成品

92式大后半成品

440mm×140mm黄

440mm×220mm黄

烫印

挂车

挂车半成品

440mm×220mm黄

烫印

普通摩托车

92式普通摩托车半成品

220mm×140mm黄

烫印

轻便摩托车

92式轻型摩托车半成品

220mm×140mm蓝

擦拭

低速车

92式低速车半成品

300mm×165mm黄

烫印

小型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小型半成品

480mm×140mm渐变绿

烫印

(一)服务范围及相关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 1287-2016、《机动车号牌用烫印膜》GA/T1083-2013、《机动车号牌用反光膜》GA666-2018、《辽宁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辽公交【2017】221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提供服务。具体包括:大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低速农用车号牌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须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达到服务标准,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即: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进行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实现号牌立等可取,涉及号牌制作的相关人员、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半成品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1、场地要求:

1)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交货距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500米范围内;

2)至少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和发放区,且生产区和保管区相对独立;

3)面积大于30平方米。

2、设备要求:

应至少配备以下设备:智能冲压设备、防伪专用模具、烫印设备等。配备的相关设备及模具必须在公安部指定(备案)的厂家购买。

3、信息系统使用要求: 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公安信息通信网或专用局域网;

2)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联网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

3)系统应符合GA/T1135的规定,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

4)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录。

5) 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4、制作管理制度要求,应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1)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 2)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 3)半成品管理制度; 4)成品管理制度; 5)废品管理制度。

5、安全要求:

生产区和保管区的安全设施应正常运行,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应符合GB/T*****的规定;

2)出入应有指纹识别系统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

6、具体工作要求:

1)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订购号牌半成品;

2)按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订购计划组织号牌成品制作,保证质量并及时交付;

3)号牌成品交付前应完成机动车登记编号和生产序列号的采集并上传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4)不合格的号牌半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5)不合格的号牌成品,应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机动车登记编号和号牌生产序列号,并退回规定的号牌制作中心。

6)对所供机动车号牌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7) 在合同履约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或政策调整,供应商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或政策需求。

★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供应商以折扣率进行报价,合同金额为:单品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发生数量,最高限价折扣率100%,每种品目折扣率须保持一样,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注:以上服务需求在服务需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须按照服务需求提供服务。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交货时间:3年,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车牌。

2

交货地点:距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500米范围内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供方以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需方指定地点对账,需方在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4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1年。

6

热线支持:需要

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7

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3年,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出具合格车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自行携带解密设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族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利佳
电 话: 0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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