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以下两笔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基准日期:2024年4月30日)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重组收益及

违约金

合计

担保情况

1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

61,700.00

50,881.93

112,581.93

1.钜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澳门)持有的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2.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3.承诺抵押:在钜星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届时取得剩余未售部分房源的不动产权为我司办理抵押。

注:该笔债权尚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暂未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上债权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裁判文书或法律文件为准。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余额

债权利息

违约金

合计

担保情况

2

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

11,100.00

5,522.25

1,968.79

18,591.04

1.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承诺抵押:在钜星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届时取得剩余未售部分房源的不动产权为我司办理抵押。

注:该笔债权已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以上债权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生效裁判文书或法律文件为准。













(二)债权查封资产情况(基准日期:2024年4月30日)


我司查封了珠海横琴钜联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钜星汇项目934套房产,其中首封603套房产(其中商铺437套,面积22,619.53㎡;办公166套,面积*****.16㎡),轮候查封331套房产(其中商铺84套,面积3856.72㎡;办公247套,面积*****.16㎡)。以上查封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数据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债权受让意向者请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22-******** 、022-******** 邮件地址:xujiangh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2-********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4年5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4年05月28日

,珠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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