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2024年客运站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2024年客运站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2024年客运站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项目编号: JTZCD2024KY-XJ-04

一、采购条件

淄博车务段现就淄博车务段2024年客运站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项目进行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报价。

二、采购内容

2.1各站检测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车站

面积

备注

1

淄博车务段客运站消电检

淄博站

*****

消电检

2

滨州站

5022

消电检

3

阳信站

1880

消电检

4

东营站

2200

消电检

5

利津南站

1022

消电检

6

桓台站

372

电检

7

博兴站

295

电检

8

南仇站

105

电检

2.2检测数量、检测比例

消防设施的检测数量取决于现场消防系统的实际安装数量及类别,在此基础上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7/T 242—2021的要求对各个系统进行抽查;各系统抽检比例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37/T 242—2021的要求执行。根据各个支行实际的消防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2.2.1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数量:抽检实际安装数量的80 %,且不少于5台,少于5台的全数检测。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全数检测。

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回路应至少抽检1处。

布线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1处。

火灾显示盘按实际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10台,少于10台的全数检测。

火灾探测器:按实际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20只,少于20只的全数检测。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20只,少于20只的全数检测。

火灾警报器: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20只,少于20只的全数检测。

模块: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20只,少于20只的全数检测。

消防应急广播: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2处。

消防电话系统:电话分机全数检测。电话插孔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20个,少于20只的全数检测。

电梯:全数检测。

2.2.3消防水源

稳压泵/高位消防水箱/气压水罐/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2.2.4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箱,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应少于20台,少于20台的全数检测。

消火栓管网,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1处。

消火栓按钮功能,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应少于20个,少于20个的全数检测。

2.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水流指示器,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每台报警阀组最不利防火分区或楼层处必须检测。

管网,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喷头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喷头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少于20个,少于20个的全数检测。

末端试水装置及试水阀,检测数量:末端试水装置全检。试水阀按实际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2.2.6气体灭火系统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2.2.7防烟排烟系统

风机、风机控制柜,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风道、送风口、系统功能检测数量: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抽检一处。

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系统功能检测数量:排烟机入口处全数检测,其他位置按实际安装数量的60 %抽检,且不应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2.2.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器、功能要求、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检测数量:按时间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10个,少于10个的全数检测。

2.2.9防火分隔系统

防火门电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5樘,少于5樘的全数检测。

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功能、温控释放装置控制功能、远程手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数检测。

2.2.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检测数量:按安装数量的8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数量: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

故障电弧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检测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60 %抽检,且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的全数检测。

2.2.11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检测数量:全数检测。

2.2.12电气防火检测

电气防火检测的检测数量取决于现场电气系统的实际安装数量及类别,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测取样标准: DB37/655-2011《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要求取样检测。

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以及功率不小于10kW 的用电设备应全部检测;

一般用电电器如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开关、插座等抽检率不低于30%;规模较小场所内所有电气设备全部检测。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按照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每楼层、防火分区至少抽检1 处。

六、电气防火检测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B37/ 655-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GB*****-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及最新版本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对上述区域建筑的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电气线路、照明装置、电源插座开关、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服务。

(2)电气防火安全检测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

备注

1

变、配电室

干式电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电力电容器、低压电器(如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及开关箱)等

2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室内配线、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的连接、导线的绝缘强度、电力电缆线路等

3

照明系统

照明装置、开关与插座

4

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电动机、整流设备,其它小型用电设备等

5

接地系统

接地和等电位的联接

6

弱电系统

消防、监控、电话等线路及设备

检测要求

①检测应采取非停电检测方法,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供电,监测时由委托人熟悉本厂电气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配合,如发现有严重火灾的问题及时纠正。

②检测范围:配电装置、高、低压线路;各种设备的电气部分;电气开关、插座、插头、电气元件及照明装置;电梯、空调电气设施,控制和保护电气装置等。

2.2.1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内容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安排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检测工作。乙方应于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

2.2.14检测报告提交时间:乙方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 2份书面文本(加盖乙方公章),并提交相应电子版。

2.3保证

2.3.1乙方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等级,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乙方所有检测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取得专业资质证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检测人员名单。

2.3.2按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并向甲方出具相关政府消防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甲方对检测问题进行整改后,乙方应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2.3.3乙方应做好检测工作统筹安排,自备检测仪器,并提前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安排有关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评定规程及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对甲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复检完成后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2.3.4乙方进入甲方工作生产区域,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装备。

2.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检测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2.3.6乙方应对初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出具全面的、专业的整改意见,甲方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2.3.7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权属、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及第三方争议。乙方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检测报告的接收、审核认可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检测报告应负的责任。

2.3.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检测费用或核减检测内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

3.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自身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参与报价,报价文件递交前,必须联系采购人勘查现场。

3.3报价为含税价,包括项目的其他费用。

3.4必须具备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参与项目人员具备三级消防人员证书。

3.6报价人在近三年内承接过 “同类项目”,并且签订合同的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合同相同或者类同部分为准。

3.7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8报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3.9报价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0报价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网上报名(https://cg.*****.cn),(报名成功则视为报价有效)。

4.2请在国铁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报名成功后联系采购人获取。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人将报价单、相关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报价单及相关资质文件在询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出现破损(密封不完整)将被视为无效。

5.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2:00(北京时间)。

5.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3号

5.4未联系采购人勘查现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最高限价

含税限价*****.6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车务段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0533-*******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3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济局-淄博车务段

日期:2024年5月28日

,济南,淄博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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