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4-3-14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口腔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4-3-140
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购置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等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202.0万元
最高限价:20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5 165 口腔设备及器械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
第2包 37 37 口腔设备及器械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近半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单位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的规定,若投标单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本条仅针对第一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到 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或网上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如下:请准备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截图(如文件费缴纳形式为电汇时提供)、开票信息 WORD版(请注明专票或普票,如未注明或专票开票信息提供不全,按普票处理);项目信息WORD版(其中包含项目编号、注明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税号、开户行、账号、投标人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jfyzxzb3@163.com,邮件主题为:FZK2024-3-140获取采购文件资料或至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8室获取。采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采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请在汇款备注成:“FZK2024-3-140文件费”,电汇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楼支行、帐号:030*****090********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兼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四)条仅针对第一包进行审查,其余要求针对第一包和第二包进行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7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典、管浩丞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

标签: 购置数字化口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市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