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财政局委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乌苏市财政局委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乌苏市财政局委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C2024-028CS(2)
项目名称:乌苏市财政局委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苏市财政局委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的项目
预算金额(元):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2.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完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4.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农机购置补贴;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9.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1.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2.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3.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14.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15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16.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资金;17.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高领老人基本生活津贴;19.优抚对象补助资金;20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21残疾人两项补贴。注:包含以上但不限于其他补贴资金。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网(http://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苏市财政局
地 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139号
联系方式: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16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钰捷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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