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代收代发综合服务业务招标公告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代收代发综合服务业务招标公告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代收代发综合服务业务
招标公告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维公司)拟将硫酸代收代发(铁路发运)业务部分对外经营,现公开招标承接业务方,招标内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向者来福维公司咨询并报名参与投标。
1、招标业务基本情况:
1.1利用福维公司现有2个硫酸槽(每个槽容积100m3)及铁路专用线富余运力开展对外代收代发硫酸业务。目前硫酸槽富余库存(约120吨),并具有一定的中转能力。
1.2部分代收代发(铁路发运)硫酸业务的用途:
储存中转硫酸,提供硫酸代收代发业务服务。硫酸存货量不得超过120吨。硫酸槽不得用于储存除硫酸外的其它物品。
1.3部分代收代发硫酸业务承接期限:
按照福维公司铁路专用线、酸碱站资源利用计划和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公司土地规划情况,结合周边现状,拟对外代收代发硫酸业务按5年期限。
2、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收缴办法、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价格及储槽租金(招标底价)
2.1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收缴办法:
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底一次性支付下月预发车皮数对应的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不低于保底综合服务费),同时结清当月交纳不足的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
2.2代收代发综合服务费底价为:每卸一个火车槽车(含对应数量的汽车装车),综合服务费为1130元(单价)。
每月保底到货量不低于20个火车槽车,每个火车槽车收取中标综合服务费/火车槽车,月保底综合服务费为20个中标综合服务费/火车槽车,即月到货火车槽车低于20个火车槽车按20个火车槽车中标综合服务费收取,高于20个火车槽车按实际到货火车槽车中标综合服务费收取 ;酸碱站2个硫酸槽给承包方按约定条件使用。
3.1投标方资格条件、业务承接要求、风险提示
3.1.1资格条件
⑴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硫酸种类。投标方必须提供近两年内有发运硫酸火车槽车记录凭证的证明。
⑵ 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承包方或其委托运输方自提货物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还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依法进行运输。
⑶ 诚信经营,无严重不良资信,无违法记录。有严重不良资信或违法记录者,不得参与投标。
3.1.2业务承接要求
⑴ 承包方负责办理硫酸槽车到货的铁路运输手续,并承担办理费用(含地方铁路费用、返空费、联运费等一切费用)以及使用设备如硫酸泵等检修维护费用(包括硫酸槽防腐、维护)。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承包方和福维公司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硫酸槽罐进出装卸(火车、汽车槽车)等相关劳务由福维公司负责。
⑵ 承包方使用硫酸槽场所,涉及具体经营范围及国家专项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应当按规定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⑶ 承包方不得在硫酸槽场所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规活动,一经发现,福维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给福维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⑷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中标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00)后,方可开始硫酸代收代发业务,并凭有效提货单(提货单单据经审核真实)、提货人证件和车牌号被记录后,方可提货。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其他费用。
⑸ 承包方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工作,并严格遵守福维公司对仓储、装卸、运输及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自提货物,出厂后的运输安全自行负责。
⑹ 货物的途耗、库耗及磅差按国家标准处置,双方每季度对账一次。
⑺ 承包方若逾期未支付综合服务费,福维公司有权停止装卸车;逾期支付超过15日、经书面通知仍未付款的,福维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⑻ 承包方若连续2个月不交保底综合服务费的,福维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⑼ 承包方若未经福维公司书面同意,改变承包用途或转包,或者损坏相关设备、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福维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权,同时承包方应向福维公司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福维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⑽ 因政府规划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或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重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综合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⑾ 因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福维公司规划调整自用,福维公司应在上述事由发生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方时无条件退出,福维公司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责任。
3.1.3风险提示:有关铁路事宜由承包方与铁路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其他详见本招标公告上述条件及有关要求。
4.投标事项
4.1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缴纳10万元投标证金,没有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退回(不计息);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7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3万元转为月综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按月结算。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帐户:
户 名: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
4.2 投标截止时间: 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6月11日17:00止,请有意投标者在此期限内(福维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到福维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并按相关要求投标。
4.3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有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委托书、报价单等。
4.4 收标及联系人:投标书须以密封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或寄达)以下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福维公司1#办公楼三楼办公室<3>; 联系电话:0598-*******,*******;联系人:李先生、吴先生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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