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拟就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以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一、项目名称: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38.10万元,3年服务期限(暂定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三、项目内容: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内容

内容说明

1、公共交通自助开票管理系统应用服务。

为企业提供每月数电票的开具情况等应用。

2、微信小程序自助开票应用服务。

面向乘客端,通过微信小程序,实现自助开具本人乘坐的公共交通电子发票、查询近期的乘车情况以及发票的开具情况等。

3、企业数智服务平台使用授权。

提供企业服务平台发票使用授权和调用授权(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同发票、数电专用发票(电子)、数电普通发票(电子)、数电纸质专、普票),提供数电票管理服务,提升使用效率、查询管理便捷、实现原税控设备发票数据和数电票数据的统一管理。

4、提供数据托管服务。

对企业的交易数据以及乘客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托管,保存年限不低于30年。

5、企业服务平台数电电票服务运维保障服务。

为甲方提供企业服务平台运行、数据传输和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包括: 提供数电票安全体系保障维护;提供数据交换传输保障服务;定期巡检服务;系统支持服务;消费者发票热线服务;系统问题处理服务;版本升级服务;优化、建议与咨询服务,对数电票服务进行诊断、检测和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系统运行的性能。

四、拟成交供应商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东座1002室

五、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说明

根据《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穗巴士集〔2023〕88号)关于直接采购的第四十五条第五点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处采购的”。本项目因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公用子系统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具体包括前台收费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的投入和管理,公用子系统内各营运公司之间的账务清算等工作,提供电子交易收益数据和运营数据,能实现数据交换采集等支持,同时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与自助开票管理平台及自助开票微信小程序之间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密性和系统及服务的延续性,符合此类情形。

同时鉴于乘车电子发票须在所有广州公交企业中同步推行实施,才能取得较好地推广效果,而广州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的建设方和服务方,能够及时掌握和处理整个广州公交行业的电子交易数据,并且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研发能力。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向潜在的供应商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在此期间潜在的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实名向采购人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51*****65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11号6楼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交通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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