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81破5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苏1181破5号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丹阳给水设备厂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2024)苏118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丹阳给水设备厂(以下简称丹阳给水设备厂)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苏1181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恒都(丹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丹阳给水设备厂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丹阳给水设备厂进行审计。现在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丹阳给水设备厂,成立于1990年7月31日,工商注册号:321*****00648,法定代表人彭铣镁,注册资金21.49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丹阳市中山路141号,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BLX型系列给 水设备制造、销售。
二、审计内容
对丹阳给水设备厂进行专项审计,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且列入镇江中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
2、与丹阳给水设备厂不存在利害关系;
3、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费用提示
1、审计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审计单位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管理人执行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五、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具有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
六、报名方法
1、参选机构应于2024年6月3日(以邮戳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递交参选文件,具体参选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2、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胡丽俊150*****200。
邮寄地址:江苏省丹阳市西环路2-1号北京恒都(丹阳)律师事务所。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丹阳给水设备厂破产审计参选材料”。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丹阳市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公告解释权最终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丹阳给水设备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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