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225破24号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名下商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浙0225破24号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名下商场投资人招募公告
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名下商场投资人招募
公告
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2)浙0225破申29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浪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务人名下有大型商场“恒太城商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峰东路与巨鹰路交叉口)尚在正常运营中,管理人现拟预招募有意向参与该商场收购活动的买受人,并公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及基本情况(一)商场部分
博浪海港城1-4层部分,分割为247套不动产并分别办理了产权证书:其中1层产权面积5330.05㎡,2层产权面积*****.71㎡,3层产权面积1636.47㎡,4层产权面积8168.74㎡,合计产权面积*****.97㎡。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已将其中59套不动产对外销售,涉及产权面积2189.24㎡,业主53户。
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共有188套,产权面积为*****.73㎡。
(二)地下室部分
上述商场配有地下停车场2层,根据象山县测绘设计院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书》,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5㎡,地下二层建筑面积*****.06㎡,合计建筑面积*****.71㎡。其中车位建筑面积3624.44㎡,共分割出287个车位并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地下室部分全部纳入本次收购范围。
二、特别情况说明(一)关于1-4层商场部分
破产受理前,博浪海港城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向债务人以及53户业主租赁了上述1-4层商场,并将其转租给博浪太平洋商业管理(象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目前,由太平洋公司实际运营该商场。
据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年7月20日,有75家商户租赁经营,上述商户租赁期限截止日期在2023年-2032年不等。且为打造整体商场,目前商场内的空间物理分割情况与产证登记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二)4层楼顶部分
1. 债务人与宁波保胜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胜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分布式光伏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一份,约定将海港城裙楼部分屋顶出租给保胜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保胜公司以优惠电价的形式向债务人支付租金,所有发电量供债务人使用。
2. 象山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8日会议纪要表明,博浪海港城四楼楼顶绿化未能按审批方案完成,目前就整改方案进行沟通。
(三)地下室部分
1.债务人于2019年1月1日将2层地下车库出租给宁波博浪安捷物业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博浪安捷物业”)。
2.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曾与多名业主签署《博浪·海港城10年车位使用权承诺书》,约定自交房之日享有10年车位使用权。
3.目前,地下室开设有洗车行,占14个车位,总建筑面积178.08㎡;设有新能源车辆充电车位共33个。
(四)根据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
登记在债务人名下的自持部分(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号、*******号、*******号、*******号、*******号、*******号)(总建筑面积*****.49㎡)应一并拍卖处置,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上述证书合并登记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五)关于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即“博浪安捷物业”。博浪海港城为商住综合体,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前期物业合同均未对商场部分物业服务费及地下车位管理费做出约定。目前商场部分物业费由运营方(太平洋公司)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地下车位因债务人将其全部出租给物业公司,车位管理费未曾明确。
注:1、上述数据为管理人截至2023年7月根据债务人原负责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太平洋公司处调取的材料所总结归纳的结果,不排除遗漏或错误之处。
2、上述涉及租赁部分资产,意向买受人可自行调查研判保留/解除合同,并将处理思路写入“收购方案”。
3、因上述资产体量较大且情况复杂,意向买受人应在正式收购前自行尽职调查,最终以实际情况和资产处置平台上发布的处置须知及公告为准。
三、意向报名程序(一)提交意向报名资料:意向买受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意向书;
2、主体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载明意向买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报名者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整套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由本人签字并捺印。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首个工作日;管理人有权根据接受意向报名的实际情况适当推迟截止时间)。
(三)报名材料递送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地质大厦6-7层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188*****572(姚);158*****875(李)。
四、其他说明
1、报名人在向管理人递送报名材料后,可就收购活动开展尽调、实地看样等各类调查活动,并形成最终收购方案提交管理人。
2、管理人将根据意向买受人提交的收购方案进行研判,并就相关细节进行沟通磋商,在债权人会议及象山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正式启动博浪海港城的变价处置程序。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
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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