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备注

1

医用冰箱

1台

3.6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 支付比例10%,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 支付比例30%,合同设备交付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 支付比例5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支付比例1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使用正常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需在预算内.

2

肠内营养泵

4台

3.4

3

便携式X射线机

1台

4.5

4

肩关节镜手术器械

1套

6.7394

5

眼科手术辅助器械

1批

5.642

6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手术器械

1批

29.2053

7

口腔科器械

1批

5.0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资料不齐,恕不接受)

1.报名函及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见附件一);

2.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3.供应商证照: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厂家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进口总代证照: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授权书:厂家给供应商的授权书、供应商给业务员的授权书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产品配置、产品详细参数及产品彩页;

8.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及供货时间;

9.销售记录:用户清单,设备需提供近期同品牌、同型号的3家三甲医院合同(含配置清单)复印件或进关单复印件;

10.如设备不需配备易损易耗配件、耗材、试剂,请提供厂家出具不需耗材的保证函;

11.其他:出具设备、耗材、零配件的产品质量及提供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报名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上午08: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4号楼203室递交报名函。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携带投标密封报价函(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开标。

五、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需求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六、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63-*******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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