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投标人近 3 年内(是指 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 2 项三级及以上新(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
累计长度不小于 6km;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并经省级及以上交
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
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
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
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9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
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
市场的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 D 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
目的投标。
3.1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
(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1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