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普陀区部分幼儿园和学校专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普陀区部分幼儿园和学校专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部分幼儿园和学校专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下列资质:相关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供应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供应商参加投标;(4)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具有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认证证书;(6)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部分幼儿园和学校专用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FWZB2016-005)
3、预算编号:08-16-120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为普陀区部分学校采购专用设备及配套校具一批。第一包:普陀区华师大四附中等学校专用设备采购项目(60万元);第二包:普陀区蓓蕾早教中心等学校幼儿教具采购项目(100万元)。(供应商可投报以上所有包或任意包,各包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0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人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3)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4)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5)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6)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7)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须于2016年07月0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1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1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07月05日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送样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部分与招标规格、参数一致的样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标单位的样品须封存,以便批量验收时进行比对;所有规定样品应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提交相关样品或提交样品有误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4)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海市普陀区枣阳路108号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
邮编: | 200062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严老师、田老师 | 联系人: | 仓老师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6133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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