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类智能虚拟练习专业教室建设项目硬件平台部分意向公开第1包

某类智能虚拟练习专业教室建设项目硬件平台部分意向公开第1包

某类智能虚拟练习专业教室建设项目硬件平台部分

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我部将进行某类智能虚拟练习专业教室建设项目采购,前期已进行过需求公开,在上次的基础上对技术参数进行了细化完善,现对细化后的需求指标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某类智能虚拟练习专业教室建设(硬件平台部分)

二、项目概况

旨在应用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与AI技术,建设某类智能虚拟练习系统,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率。

计划分两批组织招标。本批次建设内容为某类智能虚拟练习系统的硬件部分及平台软件,预算金额180.4万元。

三、需求指标

(一)技术参数

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围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有效期内)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交付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质保售后要求

投标人在后续合同履行中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投标型号,产品技术状态应满足或高于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产品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自交付使用之日起36个月免费提供修改完善,配合平台的相关维护升级。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文件中附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①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②提供内地一线城市8小时、二三线城市24小时、西藏、新疆等偏远地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售后服务和专项活动保障。

③在产品保修期内,因非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时,卖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④在质保期内发生批次性同类质量问题,在问题发生后30日内全部包换。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方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货物打码贴签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军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

①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http://plap.mil.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http://www.ngcode.cn/catalog),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安装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已编目物资品种须填写编目码,已在“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上注册的产品数据可直接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电子文件,生成并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采购单位或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部队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

②乙方应当配合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部队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③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编目码,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2.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①货物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储供和仓库物资自动识别技术应用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

②货物标签上的编目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编目码完全一致。

3.军委后勤保障部和军兵种、部队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货物编目数据、根据需要联系乙方补充完善数据,核准完善后出具《编目确认单》(采购单位通过“物资和装备编目系统”下载),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4.货物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5.合同结算时,采购单位应获取合同对应的《编目确认单》,生成导出数据。财务部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机构)在结算合同款项时,检查核对合同和《编目确认单》,并将相关数据导入资产管理、结算报销信息系统。若无《编目确认单》,或《编目确认单》中的“合同编号”与合同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六)其他

★1.涉密要求

供应商应执行需求单位的相关规定,与需求单位签订涉密协议,并与所有团队成员签订涉密协议,所有相关资料专柜存放,专机存储,专人保管,制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和电磁屏蔽设备,并建立相应制度,存放资料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不得带离需求单位指定范围。交付时,所有过程性资料、电脑硬盘及存储介质移交需求单位。

2.团队要求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项目制作团队,应包含项目各环节的骨干力量,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所有人员必须依据投标时提供的名单到位,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报需求单位同意。(提供所有人员的姓名,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特殊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要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如:自主择业退出现役的军官,提供退伍退役证等相关证明),以及主要业绩成果等)。

★3.专利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自主要求

(1)专用设备。对于定制设备,应立足国内自研,不采用进口设备,确保自主。

(2)通用设备。对有国产化产品且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通用设备,原则上不得采用进口件。对无国产化产品或国产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短板的设备,允许使用进口设备,但应确保采购渠道通畅。

四、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2日。

六、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模版的PDF文档,要求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老师,173*****567

9544d2eb附件1.pdf

,西藏,新疆

标签: 专业教室 硬件 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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