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L10-3/05部分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L10-3/05部分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L10-3/05部分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L10-3/05部分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老重钢片区,占地面积为2019平方米。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该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砷、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超过了GB*****-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的含量超过了按照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修复面积的区间范围为1251.8~1344.7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7716.9~*****.3立方米,修复深度为0.3-13.5米。具体详见风险评估报告。
(2)基坑支护工程: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靠钢铁路侧边坡长度约56米,最大坡高约10.2米,设计方案采取“锚拉桩+排桩+截排水”支护形式;非靠钢铁路侧边坡长度约123米,最大坡高约14.5米,设计方案采取“坡率法放坡+撒播草籽+截排水”支护形式。具体详见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说明。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4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崖线剩余地块(L10-3/05部分地块)进行修复设计及治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修复治理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场内验收,即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地块移出污染名录通知书;完成场内验收后90日历天内完成场外验收,即场外效果评估报告等成果资料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时间另算。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以场内、场外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项
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完成过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2)完成过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施工业绩),不需要提供设计业绩。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
工程造价(工程投资额):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3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负责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施工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中的相应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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