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银新村村集体精米加工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宁润工招[2024]-016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银新村村集体精米加工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158 万元,招标人为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加工厂房改造:改造 1035.16 平方米加工厂房 1 座,安装组合清理筛、砻谷
机、分离机、碾米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并配套室内给排水及电气设施。(二)室外配套工
程:铺装 20 厘米厚 C25 素混凝土面层 1800 平方米,改造入户桥及大门各 1 座:室外敷设给水
管网 137.4 米、排水管网 173.6 米,安装给水阀门井 3 座、排水检查井 4 座、雨水篦子 10
座;室外敷设低压电缆 115 米,安装室外摄像头 5 台,电气配线 180 米,监控主机 1 套。(具
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银新村村集体精米加工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银新村村集体精米加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上职称。
2、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
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
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04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每日 8:30-
18:00 时)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85475464@qq.com 进行报名。联系电话:13014231423;
2、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不代表其满足招标资格要
求,具体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3、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电子
版招标文件将发送至报名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东边中世 e 招三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东边中世 e 招三楼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变更补遗”公
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 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
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
联 系 人:张金鹏
电 话:189953587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街与银湖巷口向北 20 米
联 系 人: 赵丹
电 话: 1301423142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