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学年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某单位学年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2024-2027学年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需4车次校车,运营路线调整必需书面报采购单位同意,确保所有学生有车接送。承运企业应当承诺配合采购单位要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够对线路做适当调整或增加临时上下车停靠点,并按照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每辆校车上应当配备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服务管理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每辆校车除满足就读学生乘坐外,应当预留3-5个备用座位,确保在人员变动时,能够持续保障。校车运行路线方案如下:①上学运行线路线路一:A区0735→B幼儿园0745(返回0805)线路二:A区0640→C中学一校区0705→C中学二校区0715线路三:A区0700→D小学0730线路四:A区0700→E小学0735②放学运行线路线路一:A区1600→B幼儿园1610(返回1645)→A区1655线路二:C中学二校区1735→C中学一校区1750→A区1815线路三:D小学1640→A区1740线路四:E小学1640→A区1740③各线路乘坐人数统计乘车线路计划乘坐学生人数线路一:B幼儿园方向35人线路二:C中学一校区、二校区方向22人线路三:D小学方向32人线路四:E小学方向28人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运行路线方案,提供校车保障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校车驾驶人必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禁止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2)承运企业拟投入的校车必需为自有专用校车,校车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理校车运行相关手续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运行路线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保障路线方案由承运企业具体实施,并按规定报政府部门审批。(3)校车内部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车载监控系统:4个或以上监控摄像机、监听头、报警按钮、报警闪灯、信息显示系统、定位系统、路径跟踪系统等。(4)因珠海市实行中小学错峰上学放学,各学校各年级上学和放学时间不一致,承运企业应当根据上学和放学时间合理制定校车接送方案,减少低年级学生候车时间,方案报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执行。并且为确保所有学生均按时接送到位,承运企业应当响应采购人要求,同一辆车可多次往返接送。(5)线路一接送 B幼儿园学生的校车,允许需要照顾幼儿的家长乘坐,承运企业在安排该线路校车时,应当按就读学生数量30%的人数,预留好家长座位。(6)如因承运企业原因,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能正常接送学生,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剩余款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运企业承担。(7)承运企业负责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承运企业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8)投入运营车辆须购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金额每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按车辆核载数确定每辆车辆座位数)。承运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付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万。(9)承运企业应当提供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协调解决好运营期间采购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六)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40.00 2024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昌宝

联系方式:189*****6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车租赁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