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600G24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已由鸡西市梨树区水务局关于《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梨水发[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展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梨树区凤山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

2.2 项目地点:鸡西市梨树区;

2.3 项目规模: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3km?;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04月30日,总工期306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招标控制价:20,926,366.1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行贿记录。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2021年1月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行贿进行查询,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2021年—2023年的财务情况,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如企业2023年未完成审计可向前顺延一年2020年-2022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5月28日19时00分至 2024年06月04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 0 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09时00分,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09时00分。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局

电 话:0467-*******
招标人:鸡西市梨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67-*******

招标代理机构:展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女士

电 话:133*****87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生态清洁小流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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