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公司2024年部分广告媒体公示九
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公司2024年部分广告媒体公示九
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建设,大连国际机场已成为国家一级民用机场,符合4E级I类国际标准。形成了覆盖全国,辐射日韩俄,连接东南亚的航线网络。
大连机场广告公司是大连国际机场独家授权广告经营单位。此次公示的媒体为机场优质媒体,广告面积大、视觉冲击力强、传播覆盖面广。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媒体编号 | 媒体尺寸 | 媒体面积 |
一层国内到达区 | 灯箱媒体 | DL-1N-D01 | 7.80*3.00m | 23.40㎡ |
DL-1N-D03 | 6.75*3.00m | 20.25㎡ | ||
DL-1N-D07 | 8.00*2.10m | 16.8㎡ | ||
DL-1N-D09 | 8.00*2.60m | 20.8㎡ | ||
DL-1N-D15 | 9.00*2.64m | 23.76㎡ | ||
DL-1N-D19 | 8.00*2.72m | 21.76㎡ | ||
DL-1N-D21 | 9.00*2.70m | 24.3㎡ | ||
DL-1N-D23 | 6.40*2.60m | 16.64㎡ | ||
DL-1N-D24 | 7.00*2.00m | 14㎡ | ||
DL-1N-D25 | 7.50*2.70m | 20.25㎡ | ||
DL-1N-D26 | 8.00*1.80m | 14.4㎡ | ||
DL-1N-D28 | 8.00*1.80m | 14.4㎡ | ||
DL-1N-D33 | 8.90*1.75m | 15.58㎡ | ||
DL-1N-D34 | 8.90*1.95m | 17.36㎡ | ||
DL-1N-D36 | 8.60*2.62m | 22.53㎡ | ||
DL-1N-D37 | 8.90*1.65m | 14.69㎡ | ||
DL-1N-D38 | 8.90*1.65m | 14.69㎡ | ||
二层国内到达区 | 灯箱 | DL-2N-D06 | 12.00*3.50m | 42㎡ |
DL-2N-D07 | 12.00*3.50m | 42㎡ | ||
一层国际到达区 | 灯箱 | DL-1N-D132 | 5.35*2.80m | 14.98㎡ |
DL-1N-D133 | 8.12*2.80m | 22.74㎡ | ||
户外 | 户外大牌看板 | DL-WH05 | 51.00*10.00m | 510㎡ |
DL-WH07 | 40.80*10.20m | 416.16㎡ | ||
二层国内到达区 | LED | LED1 | 10.00*3.4m | 34.6㎡ |
LED2 | 10.00*3.4m | 34.6㎡ | ||
LED3 | 10.00*2.46m | 24.6㎡ | ||
LED4 | 9.60*3.80m | 36.48㎡ | ||
LED5 | 19.00*5.00m | 95㎡ | ||
LED6 | 16.00*4.50m | 72㎡ | ||
候机楼一二层大门、隔离区玻璃长廊 | 贴膜 | FZT | 88x14m 1269x14m | 1232㎡ |
二、《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4年 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4年 6月4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书面材料递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1号D1-22-6-1。
联系人: 于勇
联系电话:********
电子材料递交邮箱:yuyong@dlairport.com
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公司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一、媒体销售标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空置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营销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
二、《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示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部门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的合作中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
(2)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分(子)公司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大连国际机场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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