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17:00
预算金额 ¥2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元直 崔再槟 宋艳平
项目联系电话 0411-********
采购单位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主任 041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八号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元直 崔再槟 宋艳平 0411-********
附件:
附件1 论证专家综合意见.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定点供应单位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国家对其医用气体生产、运输均有特殊的相关资质要求,该项目供应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产品为药品的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医用氧等)或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医用氧等)等)。投标产品为药品的,需要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资质证件。

经调研,在大连市行政区内(含北三市)具备以上资质的企业只有“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因医用气体生产、运输资质的高要求以及就近、安全运输使用的原则,避免自然天气条件等原因,导致医院临床使用受到影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理由,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来进行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8日 至 2024年06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40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041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八号一楼            

联系方式:孙元直 崔再槟 宋艳平 0411-********            

标签: 医用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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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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