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发包

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发包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农田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28年12月31日
资产名称 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
资产地点 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
交易面积/数量 9.63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农业 税费承担方 承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本土地只限于农业用途(须种植早造水稻,晚造可向村委会申请种植其他不影响早造种植水稻的农作物),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其它条款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dazb3163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

非经营性资产

9.63亩

4年7月

1348元/年

50元/年

1000.00元

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西鹅田尾秧地、西鹅田尾第一片水稻田

隐 藏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农业

三、行业要求: 本土地只限于农业用途(须种植早造水稻,晚造可向村委会申请种植其他不影响早造种植水稻的农作物),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5月28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0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请于2024年05月31日16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业主单位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或其余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公示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了解清楚标的物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的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8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5月30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竞得人需在2024年05月31日16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1、乙方承接本土地后,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对本土地进行复耕,如本土地有地上作物及其他地上辅助物,乙方需自行清理并进行复耕。甲方要求乙方于2025年4月1日前完成复耕,确保早造种植水稻,并按每亩500元收取复耕保证金4815元,如乙方能按质按时完成复耕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无息退回复耕保证金。如复耕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返工至合格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复耕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本土地项目进行重新发包。 2、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包价以竞得价为准。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搭建任何设施房(包括看护房、工具房等)。 4、道路、排灌、电源等基础设施,乙方要服从甲方大局安排。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合同期内,村集体需要搞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围内水利、修改道路等),乙方不得阻止并应当予以配合,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如遇“四线”(即电视线、通讯线、供电线、网线等)通过,乙方无条件提供协助。 5、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限内,甲方留有必要的可用的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道路和河道通畅。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种养作物,否则,该作物归集体所有。乙方要保持租赁地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7、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地块。 8、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日前,将标的地块平整好归还甲方,并且自行清除乙方在租赁期依法搭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不能拆除,租赁期届满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 10、竞投人在缴纳竞投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竞投公告内容、合同条款内容,竞得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合同条款进行争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11、竞投人竞得后若放弃的,除没收竞投保证金外,也不能参加本项目的后续竞投,否则,若再次竞得也视为无效,没收竞投保证金。 12、乙方承包本项目的租金不含机耕费,本项目所产生的机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土地规定早造种植水稻,晚造可视情况向村委会申请种植其他作物(不包括莲藕及其他影响早造种植水稻的作物),如有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复耕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本土地项目进行重新发包。

十三、联系方式

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 吴华才

联系电话: 0750-*******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0-*******

网址: http://sz.xinhui.cn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标签: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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