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一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一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二次)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泉宏莆采招【2024】018号-1、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泉宏莆采招【2024】018号-1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莆田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一(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52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 | 测距仪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0 | 工业 |
2-2 | / | 测温仪 | 3(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 | 工业 |
2-3 | / | 热成像仪 | 3(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
2-4 | / | 水质分析仪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
2-5 | / | 水质检测仪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
2-6 | / | 电子气象仪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 | 工业 |
2-7 | / | 气象仪 | 2(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 | 工业 |
2-8 | / | 激光测距仪 | 2(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6400 | 工业 |
2-9 | / | 位移监测仪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
2-10 | / | 水下侧扫声呐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
2-11 | / | 水下前视声呐 | 1(套)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包:合同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合同包2t 是 ¨ 否
①本项目为 货物类 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合同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2: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年第1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等规定执行。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规定执行。
(4)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投标人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18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3.2 邮件获取:
①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交纳账户见本章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表》),并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fjqh******@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我司按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有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售价: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8日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中街1389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0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
联系方式:小李、0594-*******
电子邮箱:fjqh******@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 话:0594-*******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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