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招标公告

柴油发电机招标公告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TKFQXJ********001

项目名称: 南通开发区农工局柴油发电机采购询价

采 购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局




2016年 6 月 28 日






南通开发区农工局柴油发电机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NTKFQXJ********001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开发区农工局柴油发电机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代理商需同时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加盖生产商公章)。
(2)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2013年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功率机的业绩;
(4)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生产检验合格报告。
(5)投标人具备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及相应维护保养人员(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维护保养人员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配置要求:
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保证期交货期
柴油发电机详见附件 1台 2年30天

移动型柴油发电机组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1.额定功率:50KW。
2.整机国内优质品牌产品。机组中的发动机要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全电调柴油发动机:如奔驰(MTU)、帕金斯(PERKINS)、沃尔沃(VOLVO)、康明斯(CUMMINS)等知名品牌,能耗低,环保;交流发电机要求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斯坦福(STAMFOED)、马拉松(MARATHON)、英格(ENGGA)等知名品牌;控制系统要求为原装进口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中文液晶显示操作控制系统:英国深海、捷克科迈、众智等同类品牌,具备调速和调压功能。
3.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额定转速:1500转/分。
额定电压:400/230V。
接地方式:3相4线。
额定频率:50Hz。
功率因素:0.8(滞后)。
稳态电压调整率:≤±1%。
瞬态电压调整率:±15%。
稳态频率调整率:≤1%。
瞬间频率调整率:≤-7%——+10%。
电压波动率:≤0.5%。
频率波动率:≤0.5%。
三相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5%。
柴油机冷却方式:闭式循环水冷却。
柴油机启动、转速调节方式:24V电启动,电子调速。
柴油机排气系统:采用住宅型消音器、减震波纹管。
柴油机三滤系统:采用干式空气滤清器和壳式机油、柴油滤清器。
交流发电机型式:无刷自励磁、AVR自动调压式、自散热发电机,绝缘等级H,防护等级IP23。
4.发电机组应具有的保护功能:
系统自动诊断功能。
发动机温度过高报警。
机油压力低报警。
机组运行充电机故障报警。
机组运行时机械故障报警。
超速报警。
转速过低报警。
润滑油压过低报警。
启动失败报警。
速信号丢失报警。
5.发电机组成:
柴油发动机、发电机、机组底盘、供油系统、控制系统、自启动系统、风扇水厢冷却系统、充电机、发电机应带有输出馈线开关(要求为国产知名品牌:正泰、德力西、良信等品牌)、日用油厢(不小于工作12小时)、波纹管、蓄电池、电池连接线、消音器、排烟管(实测),不用铺设机房到配电室电缆。
6.说明:
(1)每台柴油发电机组供货范围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公共底座、控制系统,消声器、排烟管、通风管、附件设备、减震装置、12小时日用油厢,附件、随机工具等。
(2)投标商必须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标书上没有提到的而机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又属于发电机组应配带的附件、备件等,投标商有责任给予补充。
(3)基本配套系统:
①柴油机自带干式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
②冷却用自带散热水厢和风机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带风扇安全护罩。
③24V直流起动机马达,并配有硅整流充电发电机 ,一套高能蓄电池组。
④发动机、发电机、风扇水厢及控制系统安装在钢质型材公共底架上,随机供有减震橡胶垫供安装时使用。
⑤柴油机供油系统。
⑥机组应配有电气保护装置。
7.要求:
(1)发电机组中的发动机、发电机、控制系统等主要部件须保证部件间的最佳匹配性和服务的统一性。
(2)发电机组底座应采用合适的减震措施,机组应采用降噪音措施。
(3)代理商应注明所投柴油发电机组中的柴油机、发电机、控制屏品牌、制造厂及产地,机组主要配件的来源,生产厂家及性能;同时提供原厂测试报告;机组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随机组供货时提供)
(4)所投机组必须符合使用方发电机组安装场地的要求。
(5)机组可以连续正常运行,且要求在12小时的运行周期内具备1小时的10%过载能力。
8.静音型厢体外罩技术要求
1)厢体应方便吊装、运输。厢体应选用优质钢板。
2)厢体采用瓦楞式厢体,保证结构的稳固性。
3)外层应涂有防火漆及一层防腐漆,保证长期使用不会变形,变色脱落。
4)整个机组安装在静音厢内,静音厢保证整个机组防尘、防雨、防音,离厢体7米处噪音≤85 d(B)A。
5)机组安装在静音厢内并通过降噪及消音处理后必须保证机组的正常散热,不得影响机组的额定功率输出。
6)静音厢体安装有维护、检修门及观察门窗,厢体设有侧门,并配备门锁,方便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检修。
7)配备灭火器以及照明设备,照明设备需要有220V及24V两种规格。
8)厢体内安装有排污管,废水、废油可以通过管道进行排放。
9)厢体内配备冷却液补充装置,以方便添加冷却液。
10)厢体内配备润滑油放油装置,方便排出润滑油。
11)控制屏和输出开关设计在厢体同一侧,方便用户在集装厢外侧日常操作和输出电缆接驳。
12)厢体外部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13)厢体要确保防水。
拖车底架为整体框架结构,安装钢板弹簧减震。尾灯配备七孔插头系列,具有转向和刹车灯指示。拖车配有机械手刹或气刹装置,与牵引车同步制动,确保行驶中的安全性。为保证电源车操作时稳定性,配有4只机械或液压支撑装置。

9.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期:中标后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95%,质保期满、无异议后付清余款。
(3)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完善的人员培训;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终身售后服务;设备故障半小时内保修响应,在3小时内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以下原件备查,复印件需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2013年1月以来承接过类似功率机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⑥投标产品生产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及相应维护保养人员(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维护保养人员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⑧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4递交 贰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2.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7682)(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要求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2016年 7 月 6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密封送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逾时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最高限价13万元整。
(5)最终报价含设设备、配件及辅材制造、包装、运输和保修、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等一切费用。
(6)本货物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并提供相关的权威部门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方可确认报价有效。
五、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7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且在规定供货期内不通知本中心,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
(6)本次采购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七、联系人:曹丽 联系电话:****-********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8日

2015年6 月 17日

附件: 报价表

设备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联系人: 电话:

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总价(元)质量保证期交货期
农工局发电机组采购1台
合计
最终报价
(大写)
报价说明:上述最终报价含设备、配件及辅材制造、包装、运输和保修、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等一切费用,供货范围详见我单位的本次响应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询价采购项目)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购 销 合 同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合 同 条 款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1)
(2)
合同价中含设备、配件及辅材制造、包装、运输和保修、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移动型柴油发电机组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提供和交付的人防设备技术标准应与业主要求的技术标准相一致;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
第三条 移动型柴油发电机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完成卸货并承担卸货的费用及风险。
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如果甲方未予明确指定的,视为送货至项目所在地工地)
3.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量: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付款条件、方法
1、a.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按实际供货支付至95%( 万元)货款。
b. 剩余合同总价的5%( 万元),待质量保证期(两年)满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在一个月内支付。
2、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等额且符合税务及财务部要求的发票。
第六条 验收方法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初验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有证据证明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初验仅限于一般工作人员对产品的外表及非通过专业工具或手段可以查明的质量问题,若通过一般的检查和外部观察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收货或使用后的任何时间内通过后续检验向乙方提出异议,异议提出后参照第3款处理。
5、对初验及后续的检验结果有争议的,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该项检测最高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专门的检验报告,除非乙方证明检测机构缺乏检验资质或检验程序违法,乙方均同意认可该检验报告,并以此作为认定乙方供货的质量依据。
6、上述检测报告认定质量问题不存在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否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业主将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工期质量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承诺保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接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 3 天内负责更换有瑕疵的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质量不合格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每一批次移动型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均应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及移动型柴油发电机组 质量保证书。
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将对其课以罚款,罚款应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将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后在一周内不能改正并获得甲方豁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行为的豁免必须通过书面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行为均不得推定甲方豁免乙方的违约责任。
7.任何一方无故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⑴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工期质量保证金为 万元 (人民币),在完成本工程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退还,利息不计。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工期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通知及送达
1、下列地址视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2、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文件,均可以面呈、快递或邮寄挂号信、EMS的方式送达至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3、通过面呈或快递方式发出的文件在送到对方的送达地址并由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的工期质量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招投标中心四份。
第十七条 下列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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