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生物酶、500吨辅酶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生物酶、500吨辅酶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生物酶、500吨辅酶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盱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生物酶、500吨辅酶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10号

环评单位:淮安锐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5.21-2024.5.27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扩建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等。纯水制备尾水收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经高温灭活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中和+MEGSB厌氧反应器+改进型A/O+ACR羰基脱氮+物化除磷”,处理能力为200t/d)处理,处理后废水依托现有排污管网接管至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用于厂区绿化的纯水制备尾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表1中“城市绿化”限值要求;基准排水量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560-2019)表3中“酶抑制剂”排放要求;氨氮、总氮、SS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560-2019)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污染因子执行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NMHC、臭气浓度、CO2、N2等)、结晶废气(NMHC)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配制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经通风橱负压收集,污水站废气(硫酸雾、HCl、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加盖密闭管道微负压收集,上述几股废气收集合并至“水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NMHC、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称量废气经通风橱微负压收集至称量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DA001排气筒的NMHC、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NMHC、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4042-2021)表4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臭气处理设施的最低处理效率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5要求。

化验室废气(硫酸雾、HCl、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生产装置处)、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HCl无组织排放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滤膜(HW02)、废滤芯(HW02)、废弃培养基(HW02)、废陶瓷膜片(HW02)、废陶瓷基体(HW02)、废试剂(HW02)、压滤废渣(HW02)、废机油(HW08)、废菌种包装瓶(HW49)、废摇瓶封口物(HW49)、废移液枪头(HW49)、废试剂包装物(HW49)、空调安全柜废滤芯(HW49)、实验室废液(HW49)、实验室废物(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处理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和处置;废包材和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重点做好企业装置区、仓储及辅助设施等处防渗漏设计。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新建一座460m3的应急事故池,建成后全厂应急事故池容积合计为500m3,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装置。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9.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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