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招标公告

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我院采购制度,我院(开远市人民医院)拟对“开远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检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合格资质及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24-029;

1.2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检测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4万元;

1.5最高限价:44万元;

1.6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全院A座、B座、C座、儿童医院共约13.9800万㎡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保、年检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消防水系统、气体消防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疏散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要求派驻一名中级职称的技术员在医院驻点巡查检查,按照目前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要求执行。每月出具一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月报告、视频资料。需在A座、儿童医院消防控制室门口提供、粘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公示牌;平时上班时间为8小时工作制,非工作时间接到故障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时,工作时间不限。每月进行维保,维保工作时不少于2人完成,每年完成年度检测评价并在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报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1.2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注册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说明);

1.3提供2023年01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1.5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对应网站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查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开远市人民医院A座住院部负一层招标采购办);

3.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供应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开远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开远市人民医院A座住院部负一层招标采购办)获取磋商文件或将以上资料发至邮箱(*********@qq.com),通过资格初审后我院将发送磋商文件,邮箱获取的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须加盖磋商申请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开远市人民医院A座住院部负一层招标采购办)。

注:磋商申请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开远市人民医院A座住院部负一层招标采购办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开远市人民医院订阅号”上发布。

2.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⑴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⑵提供2021至2023年度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1至2023年度其中任意一个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新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⑸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结果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人民医院

地 址:开远市智源南路999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0873-*******189*****87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设施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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