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数据分析提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数据分析提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2月22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36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6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运维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2名驻场数据分析提取服务人员,服务期1年。

工程内容:

4

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

项目实施地点

省税务局办公大楼。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第三税务分局

验收部门:第三税务分局

8

采购意向公开

?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24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联系人:胡军生 联系方式:135*****193

备注:本需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开发了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平台采用“中台+应用”设计模式,基于最新的大数据技术Hadoop和分布式数据库MPP,实现覆盖全局的“大数据资产”。随着数字政府建设和税务“数智化”转型的不断推进,外部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内部数据分析和数据提取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采购2名专业数据分析提取服务人员。

2.项目内容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外部涉税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本次采购2名数据服务人员,基于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金税三期等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服务,及时满足数据加工服务要求。工作包括:

(1)数据分析和提取。按照局方数据需求,开展数据需求分析,编写数据脚本,加工提取数据。数据脚本的优化完善、解释答疑工作;

(2)数据查询固化。利用fineBI工具、大数据平台内置工具(指标工具、脚本可视化工具等)和其它软件开发工具,实现局方长期数据供给需求固化;

(3)开展对内对外数据共享服务。包括数据接口的开发,数据同步软件(OGG、ETL软件等)的配置使用以及配套的大数据平台开发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服务内容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外部涉税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本次采购2名数据服务人员,基于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金税三期等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服务,及时满足数据加工服务要求。工作包括:

(1)数据分析和提取。按照局方数据需求,开展数据需求分析,编写数据脚本,加工提取数据。数据脚本的优化完善、解释答疑工作;

(2)数据查询固化。利用fineBI工具、大数据平台内置工具(指标工具、脚本可视化工具等)和其它软件开发工具,实现局方长期数据供给需求固化;

(3)开展对内对外数据共享服务。包括数据接口的开发,数据同步软件(OGG、ETL软件等)的配置使用以及配套的大数据平台开发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数据提取服务工作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组织机构,妥善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并对项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为其提供有力保障,以做好项目管理保障工作。

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数据提取服务工作,并做好项目报告、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服务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需与采购人共同组成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投标人需对项目人员审核、项目人员变更、项目交付成果质量、项目计划与报告提交、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1) 投标人需保证项目经理、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 投标人需将项目组织及项目组成成员简历提交采购人审核。对于采购人认为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投标人需及时对其进行调换,直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止。

(3) 如需调换项目组成人员,投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在不影响现场服务并且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条件下,方可更换其研究人员。在未获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换,直到项目结束。

(4)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技术需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交付成果应满足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技术需求。

(5) 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3.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工作。

(1)项目人员管理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投标人选派的专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需在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人员简历中说明项目人员的数量、类别、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信息,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4)采购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5)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2)项目人员保障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人员资质和能力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或者更换。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数据提取服务工作配置具有相应经验的人员。

4.项目实施内容要求

投标人需采取现场支持方式,在江西省税务局进行数据提取服务工作,并需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关管理、过程管理、文档交付等工作。

五、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年。一般数据分析提取时限。按照招标人确定业务的范围,一般业数据提取服务请求原则上在1天之内提供;涉及复杂业务的服务请求应在3天之内提供,涉及业务非常复杂、数据量巨大的,原则上不超过7天提供。

2.服务内容要求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外部涉税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本次采购2名数据服务人员进行数据提取服务,及时满足数据加工服务要求。工作包括:

(1)数据分析和提取。按照局方数据需求,开展数据需求分析,编写数据脚本,加工提取数据。数据脚本的优化完善、解释答疑工作;

(2)数据查询固化。利用fineBI工具、大数据平台内置工具(指标工具、脚本可视化工具等)和其它软件开发工具,实现局方长期数据供给需求固化;

(3)开展对内对外数据共享服务。包括数据接口的开发,数据同步软件(OGG、ETL软件等)的配置使用以及配套的大数据平台开发工作。

3.服务方式要求

本项目采取驻场服务方式。

4.服务人员要求

中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投入2名驻场服务人员,其技能要求如下:

1.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ITIL证书或大数据分析师其中之一。

2.具有2年以上运维服务工作经验,能够完成金税三期、ITS、社保费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分析提取等相关工作。

3.能够使用ORACLE、hive、gp等数据库编写脚本。

4.熟练掌握本项目支持平台的原理、操作和功能。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技巧,能够准确判断用户问题。

6.具有独立解答所支持的应用系统咨询问题的能力。

7.具备根据知识库或在其他高级岗位指导下解决应用系统一般性问题的能力。

8.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

六、商务要求

序号

要求项

商务要求说明

1

服务对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采购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3

项目预算(万元)

36

4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中标人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40%,在合同生效并按规定执行6个月后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款在合同履约期满且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中标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合理的商业利润,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6

验收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的验收阶段、验收条件、验收要求、验收内容,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验收交付物。

1、验收主体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项目管理及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2、验收时间

服务期限届满1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数据提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方式

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审核本项目中数据提取服务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数据提取服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4、验收程序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采购人或者验收小组验收签字。

5、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数据提取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检查各类文档是否齐全。

(2)检验各项验收文档资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3)审查数据分析提取服务报告。

(4)投标供应商和驻场工程师各项工作是否达到考核管理和处罚的要求。

(5)按照各类文档对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根据服务质量扣除投标供应商相应的数据提取费用。

6、主要交付物要求

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文档但不限于下述文档:

包括提供运数据提取服务月报、数据提取服务年报、过程文档等各类技术文件。

(1)数据提取服务月报;

(2)数据提取服务年报;

(3)过程文档。

7

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中标单位必须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单位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书面授权或出于相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有书面指示或出于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不得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抄写、复制、复印、拍照或摄录。

2、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 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 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税务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 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 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 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 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 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 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4)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3、项目归档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文档归档。项目实施过程文档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知识、操作手册、平台运行维护经验、服务报告、 技术文档、配置方案、实施文档、随机文档、手册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技术资料。

中标单位应首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档资料完整齐全,所有电子 档案均应与纸质档案内容相同,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4、失信惩戒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业务运维和运行保障服务,如出现以下等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合同款项等惩戒,视具体情况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至1%之间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2)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3)乙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被扣减5分(含5分)以上,且未按承诺改进到位的;

(4)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5)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6)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7)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8)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5、保密安全和质量考核要求

(1)保密安全要求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不得操作合同约定外的软硬件。若中标单位相关人员擅自操作合同约定外的软硬件,造成后果的, 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若造成重大影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中标单 位法律责任。

(2)质量考核要求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按照以下指标对服务质量实施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1)中标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期、准确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文档,中标单位应限期整改,若中标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 0.5%。未能完成整改三次及以上,从第三次起,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 2%。

2)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服务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按照采购人工作制度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对采购人硬件设备随意更改、调换位置的,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 2%。造成数据丢失、系统停机或对相关考核考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等重大事故的,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5%,同时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分析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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