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大数据平台等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大数据平台等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2月22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90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90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运维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包括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等系统现场和远程运维服务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指定地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具体见技术需求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信息中心 |
验收部门:信息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17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R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备注:本需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危娜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
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整体分为综合管理模块、应用监控模块、大屏展示模块等模块。基于对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业务性能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助叫号终端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基础信息,通过科学的数据归集和业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情况。该系统通过科学分析可实现对办税服务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通过对多种办税服务渠道的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分析,为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要求,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采用“中台+应用”设计模式,基于最新的大数据技术Hadoop和分布式数据库MPP,汇集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出口退税、决策一包、风险管理系统、防伪税控等业务系统数据和历史数据,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主题表500余个,实现覆盖全局的“大数据资产”。完成数据中台、货劳大数据、经济分析大数据、税收收入大数据、企业所得税大数据、财产行为税大数据、非税收入大数据、国际税大数据、资源税大数据、风险动态智能监控平台等多个子平台700余个功能的研发,有效支撑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实现了体系完备、应用丰富、支撑有力、创新并发的平台建设目标。
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围绕“一个平台、两级部署、三层联动、四位一体、五大功效”的总体思路和“智能、实用、简便、高效、规范、安全”的设计原则,将巡视巡察监督内容、业务流程、工作成果纳入信息化运作,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强化整改”的信息化监督新模式,推进形成“巡前预警、巡中管控、巡后问效”的巡视巡察监督新格局。
为保障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大数据平台、巡视巡察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购买驻场运维服务。
2. 项目内容
2.1 项目目标
本项目需通过技术支持驻场服务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为系统开展业务分析,提供技术支持。中标方应提供日常系统业务问题排查服务,按照相关要求处理运维事件。
对采购方所提出的系统业务应用软件等故障处理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安排并将其反馈给采购方,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可正常操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总局有要求的,按照总局要求的处理时限响应。
2.2 采购内容
采购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的总体内容 |
1 | 本项目采购5名驻场运维人员参与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大数据平台、巡视巡察系统等系统的业务运维支持、技术运维支持、重大紧急问题支持等工作 |
2.3 项目实施要求
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实施范围: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大数据平台、巡视巡察系统。
项目整体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4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在项目执行中,中标人必须按照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如需调整工作规程,中标人应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的名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规章制度名称 |
1 |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 |
2 | 税务信息系统两级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
3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计算机类设备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办法 |
4 | 税务系统外部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管理规范 |
5 | 税务工作人员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
6 |
二、 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l 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l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l 本项目非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优选资质:无
2.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对本项目技术部分的响应,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l 对系统现状的充分了解,精准定位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全面理解系统运行维护需求,清晰了解系统间的关联关系,提供项目需求理解。
l 对系统运行维护支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质量标准、管理要求的准确理解和详细响应,提供运维服务方案。
l 对项目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要求、项目验收要求的准确理解和详细响应,提供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
l 对完成本包需求工作所需的项目团队组织、人员岗位配备要求的准确理解和详细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三、 项目需求
运维服务包括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现场和远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运维需求
提供3人/年驻场运维服务,为江西省智能管控平台项目系统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支撑全省所有系统办税设备正常运转,保障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可靠地运行。实现自助办税终端数据集成、排队叫号税费风险提醒功能升级、智能管控平台项目运行监控及统计分析查询模块优化等系统功能升级优化。
1.运维系统范围需求
包括管控平台项目系统前台软件、后台系统及相关硬件软件的运行维护和使用保障。
2.硬件运维
1)保修范围:
包括涉及全省123个办税服务厅,200余个办税服务室(点)的由省局统一采购的各类硬件设备运维及技术服务。
2)服务要求:
(1)故障报修: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响应;提供热线电话故障报修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服务请求的响应90分钟内仍然不能解决,立即无条件安排上门服务。每次现场服务均需填写现场服务单,故障报修方签字盖章确认。
(2)培训:维保期内,根据采购方需求,随时提供用户培训,内容包括日常操作与管理、故障的判断与基本处置、设备安装环境要求、安全措施等方面。
(二)巡视巡察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运维需求
巡视巡察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运维需提供2人/年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l 巡视巡察系统运维需求
1.环境保障
运行环境包括生产环境、测试环境,以及应用运行相关的操作系统和系统软件配置。应用运行环境运维工作包括对应用运行环境的定期巡检、环境调优、应用版本发布等。
(1)巡检:每次巡检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现场巡检人员负责在巡检时对巡视巡察事项管理、网上测评、数据分析应用等功能子模块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检查,并将监控结果生成报告提交采购人。
(2)日常故障处理:快速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性。针对每次故障处理提交故障分析报告,总结整理故障案例库。
(3)环境部署及优化:根据应用系统运行情况,以及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加,定期对系统进行调优。
(4)数据同步维护:根据数据同步配置需求,更新维护数据同步配置。
(5)系统软件日常运维及调优:负责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数据复制软件等系统软件的日常运维系统调优。
(6)做好数据备份恢复工作。
(7)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形成监控报告,并向采购方提供运行环境相关资料和监控报告。
2.运维服务
建立系统远程运维团队,提供系统日常功能使用、故障定位等远程支持服务;建立巡检服务团队,每年提供2次现场系统巡检服务。主要对巡视巡察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排除系统各故障,负责系统日常维护,保障系统稳定运行;负责电话热线支持,解答全省用户提出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系统问题;负责应用问题处理、紧急故障处理、统一版本管理技术支持。
(1)针对应用系统日常故障、操作人的疑问或误操作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与处理。
(2)应用系统运行常规监控、版本维护。总局发布的系统程序补丁,根据采购人安排进行版本升级。
(3)负责生产环境硬件设备、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的健康检查。
(4)负责测试环境的安装、部署及健康检查。
(5)巡检时为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方面的培训巡察。
(6)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本应用软件的其他运维工作。
l 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
1、日常监控运维,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1)负责现有服务器的日常基础环境巡检,对操作系统相关方面进行巡检,负责应对补丁以及升级维护;
(2)负责对应用部署服务器的中间件进行巡检,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对于安全漏洞进行及时处理;
(3)负责大数据组件相关的基础环境巡检,对Hadoop(包括HDFS、Hive、Kafka和IDI等)、GP相关方面进行巡检,负责应对补丁以及升级维护。
(4)负责不定期对数据库、操作系统、大数据平台组件及应用中间件的进行版本升级及漏洞修复。
2、数据库运行维护,包括OEACLE、HIVE、GP数据库监控运行维护,数据汇聚链路,建设、监控运行维护。
(1)负责日常ODS、回流库、HIVE、GP数据库等运行监控;
(2)负责大数据平台数据调度、数据链路的新增维护和调整,负责平台数据存储的维护;
(3)负责配合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入库,负责根据对应源端表结构变化及时调整我方表结构变化,对数据库进行调优;
(4)负责定时全量、增量数据加工调度的执行,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稳定性。
3、指标模型监控运行维护。
负责风险指标、模型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完善等日常工作。
4、SQLPAD、BI、AI运行维护。
(1)对SQLPAD、BI、AI等功能进行运行维护;
(2)提供SQLPAD、BI、AI等功能的技术支持;
(3)配合使用人员进行测试及相关验证工作。
5、外挂系统数展通、运时等对接和数据服务支持,监控运行维护。
配合其他相关系统与大数据凭他对接及问题排查工作,包括数展通、运时、个税管控系统等。
6、内外部数据归集、汇聚,数据主题设计、数据加工,主题表建设运行维护。
(1)根据总局及省局要求建设相关数据主题;
(2)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建设相关数据主题;
(3)对数据主题进行运行监控和调优。
7、平台功能模块,运行监控运维。
(1)负责平台功能运行监控,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2)负责收集全省各地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针对平台使用进行操作指导及功能解答,并对常见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分享;
(3)对接升级优化需求,升级版本发布部署、调试、BUG修改,负责设计功能,制定开发计划和现场开发,解答收集整理应用方面问题。
8、为大数据平台应用场景开发,提供数据支持方案和支持服务。
9、其他工作。
(1)负责业务处室应用运行维护及优化完善;
(2)总局及省局运维相关的其他要求。
四、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运维服务工作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组织机构,妥善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并对项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为其提供有力保障,以做好运维管理保障工作。
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系统运行环境服务、基础运维服务、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并做好项目报告、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组织机构设置、服务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需与采购人共同组成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投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投标人需对升级改造(开发、测试等)过程进行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开发计划、测试计划,对开发过程、测试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及时解决开发、测试过程中的问题,提交完备的开发、测试过程管理文档。
投标人需对项目人员审核、项目人员变更、项目交付成果质量、项目计划与报告提交、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1)投标人需保证项目经理、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需将项目组织及项目组成成员简历提交采购人审核。对于采购人认为不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投标人需及时对其进行调换,直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为止。
3)如需调换项目组成人员,投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在不影响现场服务并且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条件下,方可更换其研究人员。在未获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换,直到项目结束。
4)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技术需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项目交付成果应满足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技术需求。
5)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交项目计划、运维月报。
6)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3、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做好项目人员管理与保障工作。
(1)项目人员管理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投标人选派的专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合理的工作安排,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需在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人员简历中说明项目人员的数量、类别、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信息,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4)采购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5)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2)项目人员保障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人员资质和能力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或者更换。
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运维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包括:系统运行环境服务、基础运维服务、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等)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运维高级服务工作(包括:综合故障分析服务、重大技术支持服务等),配置高级运维专家组。
★4、项目实施内容要求
投标人需采取现场支持、电话支持等方式,为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并需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关管理、过程管理、文档交付等工作。
五、 项目验收要求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的验收阶段、验收条件、验收要求、验收内容,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验收交付物。
1. 验收主体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项目管理及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2. 验收时间
服务期限届满当日,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运维服务进行验收。
3. 验收方式
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审核本项目中运维服务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运维服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4. 验收程序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采购人或者验收小组验收签字。
5. 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的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系统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4)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运维服务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5)检查系统中发现的缺陷及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等情况,确定能否移交投入运行。
6)检查系统使用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其他第三方人员通过培训能否达到熟练进行系统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的程度。审查运维服务人员工作主动性,是否按时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运维服务相关的工作。
7)检查相关运维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审查运维服务报告,评价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8)投标人应就项目实施工作,采取文档讲解、会议研讨、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传帮带等方式,完成对采购人的知识转移工作。
6. 主要交付物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所有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不得直接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开发。
文档具体包括以下:
1)技术服务文件。系统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服务文件。
2)项目规范制度。针对运维服务过程中日常管理出具各类规范制度。
3)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验收报告、明细清单,并汇总成册。
4)过程文档。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服务计划和运维服务记录。
5)变更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计划变更、内容变更、配置变更等实时记录。
6)项目其它文档。项目服务过程中需要归档的其它文档。
六、 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年。在服务时间方面,按照总局对省局运维服务绩效考核的要求,系统问题的响应、定位、初步诊断需在10~15分钟完成。
★2、服务方式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需为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提供驻场运维、远程支持、电话支持等技术服务方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服务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5人的驻场运维服务团队,各岗位要求技能如下:
(1)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及巡视巡察系统运维人员要求:
1)具备胜任运维服务支持工作岗位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水平。
2)具有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或测试、推广工作的经历,熟练掌握所支持应用系统的架构、后台表结构及维护技术;
3)熟悉相关系统版本发布规范;
4)良好的linux、weblogic、oracle知识和经验储备;
5)熟悉OGG同步机制和相关工具。
6)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
(2)大数据平台运维人员要求
实际运维团队人员服务期内不得擅自调换、减少运维人员,如确需更换运维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更换为同等资质及以上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运维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运维人员岗位职责
软件运维职责:负责平台功能运行监控,及时排除系统隐患;负责收集全省各地区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针对平台使用进行操作指导及功能解答,并对常见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定期分享;对接升级优化需求,升级版本发布部署、调试、BUG修改,负责设计功能,制定开发计划和现场开发,解答收集整理应用方面问题;负责帆软报表服务器巡检,报表工具巡检,负责解答搜集整理报表相关问题,设计新增报表功能,并负责后续报表开发工作。负责SQLPAD、 AI、BI等功能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配合使用人员进行测试及相关验证工作。负责外挂系统数展通、运时等对接和数据服务支持,监控运行维护。
数据库运维职责:包括OEACLE、HIVE、GP数据库监控运行维护,数据汇聚链路,建设、监控运行维护。负责日常ODS、回流库、HIVE、GP数据库等运行监控;负责大数据平台数据调度、数据链路的新增维护和调整,负责平台数据存储的维护;负责配合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入库,负责根据对应源端表结构变化及时调整我方表结构变化,对数据库进行调优;负责定时全量、增量数据加工调度的执行,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处理过程的稳定性;负责风险指标、模型的日常监控,运行,维护完善等日常工作。
数据加工处理职责:负责内外部数据归集、汇聚、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数据集成,数据主题设计、数据加工 ,主题表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数据支持方案和支持服务。
2)运维人员能力要求
数据库运维岗和数据加工处理岗人员能力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大数据平台部署,熟悉OGG,ETL工具使用,熟悉oracle数据库使用,熟悉税收业务和税务数据结构,熟悉ORACLE数据库和SQL脚本编写。
软件运维岗人员能力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平台功能和weblogic部署, 熟悉web开发,熟悉统一工作平台架构,熟悉Bireport工具使用。熟悉税务业务,熟悉接口开发及web开发。。
1. 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1)一般性技术支持问题
一般性技术支持指客户打电话咨询有关问题,包括与应用集成有关的业务问题以及不需要进行审批的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处理;对于一般性的咨询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
(2)重大事件的技术支持
重大事件的技术支持指客户由于误操作,会对业务处理结果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或由于硬件故障引起的软件重安装等涉及到应用集成技术支持问题,以及应用系统软件出现影响系统整体业务处理的重大故障性问题;此类问题,首先由项目经理向甲方有关部门反映,并发出正式报告,同时附上《重大请求审批表》,由技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交由乙方的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由相关支持人员填写《重大请求处理记录表》,并归档;对于甲方不同意进行处理的请求,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3)相关信息的反馈
参与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回答用户通过各种方式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尽快给出解决建议或初步解决建议;归档每月受理的重大请求及其审批意见和处理结果,统计每月重大请求涉及的技术问题、业务问题和问题原因;所有相关归档文件由专人保管,存放在指定位置,统一管理。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项目经理根据技术支持人员统计的支持记录,需要进行归类分析,同时便于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4)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问题培训
根据整理和不断丰富的技术支持常见问题手册,采取对系统维护人员不定期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采购人系统维护人员的系统维护水平。现场培训,如果甲方要求,投标人应就现场服务中故障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以及类似故障的预防和处理经验对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培训。
七、 其他要求
★1、项目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供应商必须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2、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需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运维规划、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3、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4、项目归档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文档,按采购人对文档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归档。
5、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合理的商业利润。报价条目的费用无论是否已在报价人的报价书中单独列出,均视为在总报价中已包括该报价条目的费用。
6、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中标人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40%,在合同生效并按规定执行6个月后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款在合同履约期满且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中标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业务运维和运行保障服务,如出现以下等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合同款项等惩戒,视具体情况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至1%之间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2)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3)乙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被扣减5分(含5分)以上,且未按承诺改进到位的;
(4)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5)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6) 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7)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8)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9、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税务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商务要求
序号 | 要求项目 | 商务要求说明 |
1 | 服务对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时间 | 一年 |
3 | 项目预算 | 90万元 |
4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中标人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40%,在合同生效并按规定执行6个月后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款在合同履约期满且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中标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5 | 验收 | 投标人需按照本项目的验收阶段、验收条件、验收要求、验收内容,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交完整的项目服务验收交付物。 验收主体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项目管理及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验收时间 服务期限届满当日,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运维服务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 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审核本项目中运维服务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运维服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验收程序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采购人或者验收小组验收签字。 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纳税服务智能管控平台、巡视巡察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的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系统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4)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运维服务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5)检查系统中发现的缺陷及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等情况,确定能否移交投入运行。 6)检查系统使用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其他第三方人员通过培训能否达到熟练进行系统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的程度。审查运维服务人员工作主动性,是否按时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运维服务相关的工作。 7)检查相关运维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审查运维服务报告,评价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8)投标人应就项目实施工作,采取文档讲解、会议研讨、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传帮带等方式,完成对采购人的知识转移工作。 主要交付物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所有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不得直接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招标人无关的开发。 文档具体包括以下: 1)技术服务文件。系统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服务文件。 2)项目规范制度。针对运维服务过程中日常管理出具各类规范制度。 3)项目验收文档。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验收报告、明细清单,并汇总成册。 4)过程文档。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服务计划和运维服务记录。 5)变更文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计划变更、内容变更、配置变更等实时记录。 6)项目其它文档。项目服务过程中需要归档的其它文档。 |
6 | 其他要求 | 1、项目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供应商必须签订《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个人网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2、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需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运维规划、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3、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4、项目归档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文档,按采购人对文档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归档。 5、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和合理的商业利润。报价条目的费用无论是否已在报价人的报价书中单独列出,均视为在总报价中已包括该报价条目的费用。 6、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中标人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40%,在合同生效并按规定执行6个月后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付款在合同履约期满且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中标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履行安全保密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业务运维和运行保障服务,如出现以下等失信行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合同款项等惩戒,视具体情况按次扣除合同总价款1‰至1%之间的金额,合同生效期间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上报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部门通报、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送财政主管部门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等相关对应措施。 (1)攻击或侵入税务信息系统(包括CA等); (2)违反甲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数据失窃、信息泄露、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 (3)乙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被扣减5分(含5分)以上,且未按承诺改进到位的; (4)违反合同约定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5)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6) 另行开发销售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7)存在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消费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 (8)违法违规聘用3年内离职且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务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9、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税务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
标签: 智能管控平台 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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