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金阳医院:血液透析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金阳医院:血液透析集中供液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血液透析集中供液系统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工作条件与电气参数

适用于室内温度为5~35°C,湿度为40%RH或以内;220V±10V,50/60HZ,总额定功率不超过10KW。

2、系统要求:

★2.1本系统符合中国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要求,最大可满足70床透析机同时运行。

3.设备具体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3.1A粉溶解装置一套,A系统尺寸≤1000(长)X1000(宽)X1500(高)mm,节省空间;

3.2B粉溶解装置一套;B系统尺寸≤1000(长)X1000(宽)X1500(高)mm,节省空间;

3.3医用硅胶管若干(以实际场地为准)

3.4分液集成面板70套;

3.5控制系统一套。

4.设备性能:

▲4.1A/B系统分储粉、供液、控制和清洗消毒四部分,A/B均为无储液桶直供设计;

▲4.2A主机储粉仓和推粉装置采用钛合金材质,注粉口独特的结晶控制设计,可粉碎粉剂中的结晶块,提高溶解精度。

4.3A/B液系统主机连接管路采用卫生级耐腐蚀管路管件;

4.4供液管路全部采用耐腐蚀的医用硅胶软管;

4.5配液在线电导双重检测,时刻了解配液进度,便于校对配液质量,确保合格后推送至储液罐;

4.6系统采用磁力搅拌泵混合,强力水流搅拌,快溶解透析粉。

4.7温度补偿,进水加温,进水温度5-30℃,加温后水温能达到20-30℃,加温温度可以根据环境进行设定;

4.8透析装置端采用U形连接端口,液体无滞留无死腔。管路与透析机对接接头采用集成模块,A/B接头须集成在一个单元盒子内,提供图片等佐证材料;

▲4.9可分≥8区同时供液,防止不同区域浓缩液加叉感染。(提供操作界面截图)

4.10无需计算当日配液人份,自动实时配液,现配现用,可预设一周自动配液,实现无人值守自动供液;

▲4.11具备紧急溶解功能,一次配液不超过16L浓缩液,应对紧急治疗需求。(提供操作界面截图)

4.12A/B系统可自动消毒,机器自动吸入次氯酸钠消毒剂,进行消毒清洗,一键完成;

4.13系统支持一周自动消毒设定模式,消毒时间消毒模式自定义。

4.14清洗与消毒:应具备4个以上自动消毒程序供客户选择。

4.15应具备夜间消毒液留置及自动清洗功能,抑制细菌滋生。

4.16系统控制为PLC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式人机界面,可手动、自动运行,采用液晶触摸显示屏,配液数据实时动态显示;

4.17A液系统采用双级过滤(1级精密过滤+1级细菌内毒素过滤),严格控制A浓缩液中的微生物指标,清除微粒,保证浓缩液的纯净度;

4.18B液系统采用双级除菌(2个在线紫外线消毒+1级细菌内毒素过滤),严格控制B浓缩液中的微生物指标,另有1级精密过滤,清除浓缩液中的微粒,保证浓缩液的纯净度。

4.19采用供液压力采用位差重力控制或恒压变频供液技术,兼容各种品牌透析机;

4.20一键推液,有效排出供液管路中的空气与残余清洗水;

4.21B系统供液结束后带排空功能,系统能自动完整排空,包括供液管路排空,禁止液体过夜;

4.22支持远程警报功能,以使工作人员快速应对异常情况。

4.23应有部件运行时间记录,超出运行时间时应提醒操作者进行保养或更换。

4.24零部件可以单独运行以支持故障判断。

二、综合要求:

为确保投标产品的成熟稳定及应用安全,投标产品需具备以下要求:

1、制造商须持有与投标产品相关的研发等技术资料。(提供相关专利证书等材料)

2、整机须取得电气安全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

三、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制造商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一名及安装调试人员电工作业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生产企业缴纳社保证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2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除耗材外的所有零部件均免费更换。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4.3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能为所投产品提供原厂售后维修及服务承诺。

(5)售后服务

5.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

5.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6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6)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3)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1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3.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生产日期是半年内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由于投标人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所有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7、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液透析 集中供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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