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光明区公明取水口进场道路边坡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光明区公明取水口进场道路边坡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光明区)公明取水口进场道路边坡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水务局 | |||
项目名称 | 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光明区)公明取水口进场道路边坡项目 | 项目类型 |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
项目批准机关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深发改〔2023〕62 号 | |
被用地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 |||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 3.3296 | 使用期限 | 24个月 | |
备注: |
二、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20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号码:********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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