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汽运废旧设备出售招标公告
福建三钢汽运废旧设备出售招标公告
招标书编号:F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1台废旧挖掘机、1台废旧汽车吊、1台装载机对外招标出售,请有需要的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后予以报价:
一、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320 | 1 辆 | 1998年7月 | 厂内G00599 |
2 | 20吨汽车吊 | XZJ5250JQ20 | 1辆 | 2000年11月 | 厂内G00590 |
3 | 装载机 | ZL40 | 1辆 | 1993年12月 | 厂内G00281 |
合计 | 3辆 |
二、投标的形式:采用投标人密封函件投标的形式。
三、招标信息发布形式: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等媒体发出招标公告。
四、领取标书:
1.请于
2.投标人领取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看货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可随时预约看货。设备存放地点为三钢汽运公司。
六、投标的截止日期(延期):
1.投标截止日期由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于
2.投标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当天,书面通知三钢资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三钢资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退还。
5.投标书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其它要求:
1.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如有疑议,在投标前提出,若开标后提出疑议,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必需在投标前确认所需设备,并根据所需设备逐一填写报价书(根据设备清单,逐台进行报价),报统价者视为废标;报价时必须明确写明具体的价格,模糊价则视为废标。报价时,请以人民币报价。
3.由开标小组进行开标。报价高于内控价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报价高于内控价且为最高价为中标人。同一台设备,标高者中标,若同一台设备只有一家投标者,标价高于内控价则为中标者。
4.要求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的装车、吊运等事项,同时在装车、吊运等事项中安全等全部问题由中标人自己负责。若在施工中影响到我公司其它设备,并造成损失,中标人需负全责,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5.我司可以对招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对于补充、修改后的招标书应重新公布,并通知已递交投标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标函要求密封,两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印章或签上投标人姓名,并写上投标时间。
7.中标人应当自收到我司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按照招标书与中标人的投标书到设备动力部签订合同、办理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的废旧设备的投标购买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9.如发现中标人有串标及无理取闹等不良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11.中标人按要求一次性付清货物全款后,方能开具出厂证和税率3%普通发票。
九、请以人民币(含税3%)一次性报价,报价单附后。
招标人:(盖章) 办公地址:设备动力部
联系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365000
日期:
报 价 单
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后,给下列废旧设备予以报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计量方式 | 出厂日期 | 报价(元)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320 | 1 | 辆 | 计数 | 1998年7月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2 | 20吨汽车吊 | XZJ5250JQ20 | 1 | 辆 | 计数 | 2000年11月 | ||
3 | 装载机 | ZL40 | 1 | 辆 | 计数 | 1993年12月 | ||
合计 | 3 | 辆 | 计数 |
投标单位(章):
三钢设备动力部
招标书编号:F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1台废旧挖掘机、1台废旧汽车吊、1台装载机对外招标出售,请有需要的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后予以报价:
一、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320 | 1 辆 | 1998年7月 | 厂内G00599 |
2 | 20吨汽车吊 | XZJ5250JQ20 | 1辆 | 2000年11月 | 厂内G00590 |
3 | 装载机 | ZL40 | 1辆 | 1993年12月 | 厂内G00281 |
合计 | 3辆 |
二、投标的形式:采用投标人密封函件投标的形式。
三、招标信息发布形式:三钢交易公告信息网、等媒体发出招标公告。
四、领取标书:
1.请于
2.投标人领取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看货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可随时预约看货。设备存放地点为三钢汽运公司。
六、投标的截止日期(延期):
1.投标截止日期由
2.在投标书截标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书,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投标人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应当在截标前书面通知我司。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于
2.投标人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当天,书面通知三钢资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三钢资金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退还。
5.投标书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其它要求:
1.要求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如有疑议,在投标前提出,若开标后提出疑议,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必需在投标前确认所需设备,并根据所需设备逐一填写报价书(根据设备清单,逐台进行报价),报统价者视为废标;报价时必须明确写明具体的价格,模糊价则视为废标。报价时,请以人民币报价。
3.由开标小组进行开标。报价高于内控价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报价高于内控价且为最高价为中标人。同一台设备,标高者中标,若同一台设备只有一家投标者,标价高于内控价则为中标者。
4.要求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的装车、吊运等事项,同时在装车、吊运等事项中安全等全部问题由中标人自己负责。若在施工中影响到我公司其它设备,并造成损失,中标人需负全责,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5.我司可以对招标书进行补充、修改,对于补充、修改后的招标书应重新公布,并通知已递交投标书、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重新报价,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6.标函要求密封,两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印章或签上投标人姓名,并写上投标时间。
7.中标人应当自收到我司的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按照招标书与中标人的投标书到设备动力部签订合同、办理付款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人签订废旧设备买卖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货,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人今后参与我司的废旧设备的投标购买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9.如发现中标人有串标及无理取闹等不良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11.中标人按要求一次性付清货物全款后,方能开具出厂证和税率3%普通发票。
九、请以人民币(含税3%)一次性报价,报价单附后。
招标人:(盖章) 办公地址:设备动力部
联系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邮政编码:365000
日期:
报 价 单
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后,给下列废旧设备予以报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计量方式 | 出厂日期 | 报价(元)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320 | 1 | 辆 | 计数 | 1998年7月 | 以现场实物为准 | |
2 | 20吨汽车吊 | XZJ5250JQ20 | 1 | 辆 | 计数 | 2000年11月 | ||
3 | 装载机 | ZL40 | 1 | 辆 | 计数 | 1993年12月 | ||
合计 | 3 | 辆 | 计数 |
投标单位(章):
三钢设备动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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