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镇江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镇江市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33 次

2024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制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开招标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9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制服务

2.项目地点:镇江市辖区30个示范点(详见附件)

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4.引进服务商数量:1家

5.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B级及以上标准,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病媒生物控制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3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授权代表人缴纳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如果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和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的特定必备资格条件:

5.1在镇江市爱卫办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爱卫办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2 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证书;

5.3施工人员具备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证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发放有害生物防制相关的上岗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4供应商单位有满足意外事件处置合理数额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在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5月31日 8:30-9:00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31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和开标地点: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会议室(江苏省镇江市黄山南路9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 联系人:王老师 0511-********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9号

2024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防治维护(二次)招标文件.doc


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5月29日

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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