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14宗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台山市14宗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 台山市14宗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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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0*****707463*****220440 |
项目业主名称 | 台山市水利局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名称 | 台山市14宗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
合同编号 | 440*****707463*****220440 |
合同总金额 | ******.00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 271号)的规定: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根据除险加固的年限,2024年台山市水利局拟对王三水库1宗小(1)型水库和白沙镇虎山、水壳迳、西坑尾、长坑、三合镇虎山、蓢山、老陈龙、那陵崩岗、望头迳、大口乙、北陡镇小坑、牛塘、稔沙等13宗坝高15米以下小(2)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指引(试行) 》的通知 (粤水运管[2020]4号)、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和《广东省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粤水建管[2003]86 号)的相关要求,完成1宗小(1)型和13 宗小(2)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价相关基础资料;参加现场访谈会议,起草现场访谈记录表;组建现场安全评价组,参加现场安全检查,起草现场安全检查表和工程特性表;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按照鉴定审定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工作等工作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标签: 水库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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