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招标公告

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招标公告

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

项目编号: XZL-HB-********-001

项目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顾家营镇站庄村西

工期: 2024-06-15 至 2024-12-31

项目范围: (1)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中1400m3/H的资源化再生洗沙生产线(合计4条生产线,单条最大处理量为350m3/H,最小处理量为250m3/H,进料均为水底压实方)、高污染底泥处理设备、破碎站、上料设备以及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及弃砂资源化堆场日常运维(不含移动上料机装车)。

(2)库区水生态治理,对尾水进行达标处理,保证回库水质达标的项目运营工作。

(3)沉淀池中污染底泥清理及固化等项目运营工作。

本次招标标段为: 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怀来县洋河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淤泥处置场地项目运营及设备维护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投标人需在本工程配置含相关经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专职资料员1名(需提供身份证,其中安全员及资料员必须提供相关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次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现有设备及工作量的人员日常管理、设备日常维护运营管理制度(含药剂使用规范)以及生产安全卫生产方案,该方案需满足每日处理1万㎡至2万㎡水库水下压实方淤泥的要求,方案评审不通过的则判定为废标,请各投标人务必提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13时30分2024年06月03日 08时30分

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平台服务费: 6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08时30分

递交方式:使用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8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元,大写:壹拾万元,或购买投标电子保函,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投标保函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本平台提供投标保函线上购买渠道,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24小时前,在投标管家的投标保证金页面进行申请、付款与开立,未及时完成投标保函全部流程可能导致投标保函开立失败,请预留充足时间。保函一经开立,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无论中标与否皆不予退还;如项目流标,供应商可申请退保,返还全部保函购买费用。

2、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的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服务招标”计算,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见招标文件和合同。

4、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新平台目前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线下汇款时请注明用途:平台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091********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643*********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5、定标后,投标人如需退回保证金,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www.njxic.com,在左侧导航菜单“费用管理”,点“退保证金”,输入金额,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退回到投标人在招标平台注册的公司账户。如有退保证金疑问如退款周期等,请与025-********王女士联系。

6、投标操作问题咨询请与025-********谭工,或点击网站首页右下角“客服小鑫”或加入培训QQ群:*********咨询。

7、投标人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工作日前完成投标,以免集中在投标截止日投标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影响投标。如投标人未按前述投标建议日期进行投标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号不稳定、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导致投标不成功、虽联系客服但客服人员来不及排查处理的,由投标人自担全部不利后果。

9、每天 18:00 到 20:00 是系统维护时间,请勿在此期间投标。强烈建议投标人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2:00、13:00-17:00)操作,以便有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杨柳

联系电话:151*****1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严斌

联系电话: 139*****028

注: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手机无法接通,在此期间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招标平台首页右下角、投标管家上方)

八、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为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0%。预付款分四次在进度款中平均扣回,即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25%。预付款随进度款一同开具发票。

2、进度款:每月经监理签认的清淤工程量x合同单价的价款的80%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满足本合同“一.4招标要求”条中关于砂、泥、水的处理标准并取得砂、泥、水合格的检测证书的前提下,发包人根据每月经监理签认的清淤工程量(以发包人收到洋河水库项目监理单位最终确认并签字盖章的《付款证书》为准),并以此为依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招标范围内进度款的据实计算,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承包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承包人付款。

如乙方运营过程中,有一项或者多项不符合“一.4招标要求”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以下比例进行扣减:

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情况:将扣除乙方10%的本次运营费用进度款;

若出现两项不合格情况:将扣除乙方20%的本次运营费用进度款;

若出现三项不合格情况:将扣除乙方30%的本次运营费用进度款;

连续两个月三项指标均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上述扣除标准扣除完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乙方应退回剩余未抵扣的预付款(如有)或应得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合同结算: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完工结算的相关材料,已完成经签认清淤量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承包人在合同到期后,7天内提交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核对,核对无误并收到100%合同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4、质保金:本次不设置质量保证金。

九、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
史先生:132*****2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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