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浏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需求公开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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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五、服务标准

(一)价格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折扣率进行报价。

2、结算要求:定点加油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浏阳市公安局可无条件享,本项目按实结算。

即:定点加油价格/升=(加油机标注价格-加油站当日优惠金额)×成交折扣率。

3、定点加油供应商所辖浏阳市内所有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须执行该定点加油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最终成交价,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浏阳市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95#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监控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高清电视监控的视频资料(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对异常加油(如:一卡一天多次加油的;油卡与绑定车辆不一致的)必须拒绝加油。

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采购人可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成交供应商预付油料款,成交供应商按月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须还返所剩油款。采购人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7、供应商必须提供每月的加油明细给采购人。

(五)定点加油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1、定点加油供应商应将所辖浏阳市内全部加油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定点加油供应商应承诺如在某一乡镇没有定点加油站,采购人可进电子卖场采购此乡镇所需燃油,格式自拟。)

2、定点加油供应商须成立浏阳市公安局工作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6、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7、配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8、积极制定配套工作措施,每周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9、按照浏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制定配套加油措施。

10、优先满足公安工作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11、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浏阳市公安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服务期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计算。

2、项目考核与验收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考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单位:浏阳市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加油车辆据实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3、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招标方案如有未完善之处,要求供应商按建设实际需求进一步合理完善。

6、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执勤车 加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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