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测管联动监测工作服务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检测单价,现公开向社会征集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科学测算的原则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

  监测服务按实际工作的安排开展,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需要开展监测的废水、废气、噪声及振动、土壤等监测要素约30项常用指标(详见附件)。

  (二)质控要求

  1.第三方检测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监测工作开展,若出现无法及时响应监测工作的情况,应提前向我局报告说明。对于因未及时报告影响监测工作2次及以上的,将不再予以委托考虑。

  2.不定期开展质量核查,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闽环保监〔2019〕3号)文件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核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不再予以委托考虑。

  三、项目价格确认

  我局将通过公开询价选取有意愿参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送价格,每个项目取报价的平均数形成最终价格,该价格将作为指导价,以不高于指导价的要求运用于全年委托监测项目的报价;其中符合资质要求并愿意接受最终拟定指导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列入我局日常委托对象名单。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被委托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最近三年内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预算报价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报价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寄送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号楼525室)。

  联系人:傅志展 0594-*******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全年监测服务招标指导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附件:测管联动监测要素30项常用指标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标签: 环境监察 执法监测 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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