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阵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阵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体系,以“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能力素质、服务社会发展”为目标,打造集党性教育、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经验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党员教育平台,拟将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C4栋1楼(原赤岗街道执法队)、社会捐赠工作站和活动广场打造为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阵地,面积共约985平方米,现将有关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建服务阵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9万元

  (三)采购人:海珠区民政局机关党委

  (四)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工

  二、采购内容

  (一)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设在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C4栋1楼(原赤岗街道执法队),科学合理布局,内设党建业务交流中心、党建文化展示厅、党群议事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及办公区,总面积约200平方米。规范室内外布置,中心应体现庄重、简朴、大方的氛围,门头结合赤岗红房子设计理念以红色为主色调,同时,融入党建元素,展现党群服务中心的独特魅力与文化内涵。中心的服务项目、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和各功能室使用要求等上墙公布。

  (二)文化广场建设

  以“党建文化+民政业务+清风廉韵”为主题,将党建、廉政文化融入到文化广场建设中,广场显著位置设置立柱埋地式标识和主题宣传牌,广场周边设立一排栅栏及文化宣传栏,让廉政文化不断普及在党员生活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单位政治生态。

  (三)社会组织服务站建设

  打造社会组织服务站,面积约85平方米,门头以民政局主楼门头统一风格,注重室内环境的舒适度与亲和力,色调以温馨、明亮为主,营造轻松愉快的服务氛围。内设登记区、接待区、备用仓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近三年有文化宣传、设计类等同类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以供应商设计方案为基础,报价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小数),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二)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一切风险因素(包括项目期间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化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计收其他费用。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布置组织方案,综合考虑工期因素。

  五、人员管理要求

  (一)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成交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提供充足的人员投入到本服务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均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

  (二)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负责:1、对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进行统筹安排;2、对项目成果在技术层面进行整体把握; 3、及时有效对接采购人,汇报工作内容。

  (三)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及施工质量。

  (四)供应商须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支付进度和方式

  (一)支付进度:本项目分三期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设计图确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二)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否则无效):

  1.供应商简介;

  2.项目报价方案(包含简要说明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内容、价格、主材及工艺等,有简要示意图也可附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无需委托则不需要提供);

  4.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

  5.相关项目承接经验;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7.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项目比选方式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供应商的整体资质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承接供应商。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珲,电话:02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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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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